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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山西省检察院介入环保执法 过度污染将受刑责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污染环境不能缴罚款了事,很有可能受到刑事制裁。4月1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省检察院已经介入环保执法,将联合环保部门共同查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全省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省环保厅、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打击环境领域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环境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涉嫌环境领域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职务犯罪行为。

  联合执法中,环保部门主要向检察机关提供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协助收集并提供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况、基本犯罪事实等,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对于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对于符合移送标准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按要求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破坏环境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审查,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环保部门。

  省环保厅、省检察院联合执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表示,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大要案件,从重从快,依法严惩。通过检察机关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树立执法权威,震慑环境犯罪行为。(记者 张隽波)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204/t20120419_8459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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