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三强化”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1-05-21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针对各综合监督单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用不多、用不准、不规范等问题,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强化思想认同、强化机制建设、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综合监督单位切实扛起“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
强化思想认同。充分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做到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发现问题就处理,严格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开展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检查、通报函询、诫勉谈话。督促建立落实“第一种形态”的工作制度、程序规定、运用清单,形成党委(党组)主抓负总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协助、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履责的责任链条。
强化机制建设。按照找法规依据、寻参考做法、建工作机制、按程序审定等步骤,推动各综合监督单位建立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制度,建立完善回访抽查机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对“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运用部门、分级实施的主体及程序要求等进行明确规范,细化问题线索分办、研判处置、内容质量、了结反馈、后续监督、抽查复核等细节的制度性规范,严格办理流程,提升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工作能力。
强化结果运用。对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复核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和跟踪管理,重点对有无遗漏、有无相互印证的证据等情况进行仔细核查,防止“一谈了之”。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 “第一形态”运用加强跟踪管理、检查考核,纳入政治生态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判,采取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等形式,督促及时纠正。推动各综合监督单位将“第一种形态”运用与干部提拔、晋级、使用、考核、评先评优挂钩。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对反映不实的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及时给予了结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pzgj/202105/t20210520_979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