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代表委员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通报了今年以来检察工作和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工作的情况,听取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会议的代表委员从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执法为民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自身监督、进一步加强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大检察宣传力度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现予以摘发。
韩雅琴代表(山西省太原市英辉建筑工程公司经理)这两年检察系统的工作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在查处腐败、打击犯罪、为百姓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高度关注少数执法人员以权谋私、以权谋利问题,及时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来加强这方面的法律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权力滥用。检察机关在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外,十分重视对自身的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机制一起发挥作用,监督才更有力、有效。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的检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及不断加强的人大监督、媒体监督等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案件质量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真正把这些规定、制度、措施从上到下得以贯彻落实,尤其是在基层检察院得以贯彻执行,让老百姓感受到这些制度的好。
张国良代表(江苏省连云港市鹰游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在今年两会期间我曾给检察机关提过一个建议,三天后最高检就派出两位同志到我参会驻地征询意见。我想怎么反应这么快呢?这两位同志说:“对于您提的意见,高检院高度重视,是曹建明检察长派我们来的。”当时我非常感动。提以下三点建议:一是检察机关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可以提出抗诉的职能,很多人还不了解,检察机关应该加大对这一职能的宣传力度。二是建议最高检积极与最高法协调,解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调卷难问题。三是对检察院检察建议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再审的程序和定位问题,希望最高检积极推动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
张庆伟代表(农工民主党中央社会服务部副部长)近年来,检察机关的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对此我非常满意。提四条建议:一是希望检察机关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在基层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事情时有发生,保护举报人制度贯彻落实还不到位。高检院已制定了关于加强举报人保护的规定,希望抓好落实。二是打击行贿犯罪与打击受贿犯罪要同等力度。今年1月至8月,打击行贿犯罪4000多人,与办理受贿犯罪案件的数量悬殊较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还应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方面做得非常好,尤其是曹建明检察长在人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到的加强检风检纪建设,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体现了检察机关正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勇气。希望在进一步加强自身监督的同时,自觉地接受舆论的监督。四是我参加了全国人大组织的对“两高”基层院建设在北京的调研,感觉到北京基层检察院在硬件建设方面有很大的进展,软件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社会的发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任务会越来越繁重,希望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解决人员短缺问题。要重视基层检察人员的住房、待遇等实际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稳住心、留住人。
李其宏代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一是建议检察机关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机构。法院目前已设立了专门的少年法庭。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健全,在作案过程中受身心发育的影响不计后果,甚至好坏不分。办理这样的案件需要有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的专门人员,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和引导、挽救。二是加大对一线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力度。个别检察官特别是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作为法律监督者应该有很高的素质,否则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加大对一线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力度很有必要。三是检察机关制定了很多措施、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量刑规范化改革、非羁押诉讼等,建议将这些制度、成果进一步完善,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
张洪恩代表(河南豫联能源集团董事长)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重点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要求、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良好的精神面貌。检察机关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很重视,对在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建议积极沟通,认真答复。我对检察工作非常满意。为促进检察工作更好地发展,我提三条建议:一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由于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做法不一致,有时会发生偏差。建议高检院加大司法解释的指导力度。二是加强对官员任职前的监督,新任命官员的职务犯罪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建议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避免官员任职前的拉票、贿选行为。三是基层检察院的案件多,但人员老化问题严重,后备力量不足。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基层检察院的人员短缺和老化等问题。
郭中奎代表(河南省洛阳市环球实业集团董事长)近年来检察机关的工作有很大发展,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的表决和评价就是很好的证明。但个别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时语言表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当事人要提起上诉,他说上诉也没用。这样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感。现在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尤其是在农村,所以要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不该逮捕的不要逮捕,不该起诉的不要起诉,以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买世蕊代表(河南省新乡市糖业烟酒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我是来自基层的一名代表。近年来,高检院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同。全国各级检察院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办案实效,特别是在人民群众关注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办“瘦肉精”、“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等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增强了老百姓的安全感,深得民心;在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进一步树立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紧紧抓住群众关注的重大敏感问题,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受到了广泛赞誉。总之,我们欣慰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正在朝着更加健康有序、更高起点、更高目标扎实迈进,我们有理由相信,检察工作必将会开创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盛娅农代表(重庆市大渡口区区委书记)我有四点建议:第一,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要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发后搞“假立功”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贪官“假立功”行为已形成完整的活动流程,严重危害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危害极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贪官“假立功”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将其作为强化对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要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环节的监督,严格审查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立功情节和证据,严厉查办贪官“假立功”现象背后隐藏的贪贿渎职犯罪;二要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可以考虑把“假立功”行为作为从重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增加贪官的犯罪成本;三要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严厉杜绝监管场所“跑风漏气”等问题;四要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第二,落实执法为民,着力做好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严格管理网吧、录像厅、舞厅、台球厅等社会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要尽量不予起诉。第三,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公检法机关在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应对突发性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在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上,要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坚决不搞“一刀切”。
周光权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今年以来的检察工作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有两点:一是实实在在强化自身监督。高检院主动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各级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注重办案效果,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决惩治检察机关内部的违法违纪等行为。二是检察理论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特别是不久前举办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八十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极大地推动了检察理论的发展,学术界很关注,社会反响也很好。我有两点建议:第一,建议确立“精准司法”的检察工作定位。这是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具体化,意味着各级检察机关的具体工作不得偏离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不得偏离检察工作的主题,不得偏离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和核心业务。“精准司法”,是指法律监督到位,工作精良、精细、精密、准确,包含发现问题及时、准确,查处违法犯罪绝不手软,同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具有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又必须理性、平和;将社会管理和社会矛盾的化解精确地贯彻到执法办案中。这一提法,能够涵盖检察机关所有部门的工作内容,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建议逐步推行县级检察院反贪局长异地任职制度。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试行县级检察院反贪局长交叉任职、任职回避,可以有效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确保其摆脱各种社会关系的困扰,安心工作、大胆工作,而且改革成本较小,相对较为容易操作。
康永恒代表(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最高检及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责任最大,意义重大。当前,一方面是反贪腐的力度加大,另一方面是贪腐现象仍然非常突出。要充分认识惩治贪腐的紧迫性,建议对《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二条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具体情况尽快作出更加严格的司法解释,同时印发指导案例进行规范。要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贪腐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有所作为,回应社会。比如《刑法》及修正案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扩展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利益关系人,应当运用法律手段及时修复贪腐行为对国家体制体系造成的伤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在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运行的了解,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希望最高检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使之不断完善。
郭新志代表(山西省脑瘫康复医院院长)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战略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从预防到惩治、从思想教育到制度监控、从党纪政纪处理到法律制裁等一系列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事前预防。抓紧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建立完善缜密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和制度上预防职务犯罪。二是强化、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对一些多发、并发的职务犯罪行为加强调查研究,分析犯罪趋势,提出意见建议,从而促进健全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三是事后严厉惩治、警示,坚持以打促防。一旦发现职务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惩处,把惩治职务犯罪作为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四是建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机制。办案与预防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总结交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共同分析犯罪特点、规律和变化态势,研究防范对策。把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社会预防结合起来,推动建立综合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一套系统、缜密和全方位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姜健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书记、院长)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联络沟通,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监督。坚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深入推进“阳光检务”,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为人民群众感受检察、理解检察、支持检察、监督检察提供了有效途径和重要平台。坚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山东济宁、曲阜检察院制定了《建立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和《关于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在强化自身监督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项亮点工程。结合调查情况,我提两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以业务建设为中心,在提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强化监督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坚持检力下沉、重心下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力夯实检察工作根基。二是进一步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系列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保持在权力面前不糊涂、利益面前不动摇、诱惑面前不动心,确保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良好的社会形象。
孔兆平代表(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我作为一名来自铁路系统的人大代表,想借此机会谈谈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实际工作情况。我工作所在的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办事处辖区的铁检机关是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主要办理安徽省境内铁路地区及途经的旅客、货物列车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多年来,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在高检院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铁路运输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参与铁路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平安铁路,融入和服务于铁路运输安全稳定、和谐发展大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铁路社会治安、运输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严厉惩治涉及铁路的职务犯罪,在促进铁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突出的困难,一是管辖范围大,案多人少队伍老化的问题相对突出;二是铁检机关远离办案“主战场”,影响铁检工作的开展。建议在铁检体制改革过程中,系统研究铁检队伍建设和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迁址合肥等问题,为安徽省境内的铁检机关更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马巧珍代表(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近年来检察工作亮点频频。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非常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非常明确。最高检强化了对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工作成效明显,人民群众的满意率逐年提高。二是在解决民生、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等方面入手,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立足自身发展,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根据形势和发展的需要,不断研究新问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各项检察工作,检察工作不断与时俱进。四是办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非常认真及时、高度负责,绝不是简单应付。希望最高检认真研究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实现检力下沉。现在一些基层检察院建立了乡镇检察室和巡回检察制度,这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今年以来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各地也面临一些制约因素,比如检力不足、经费没有解决的渠道等等,影响了乡镇检察室和巡回检察制度作用的发挥。二是在基层治本上下功夫。各级检察机关要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举办展览等各种生动的形式宣传检察工作,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敬畏法律,从而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三是希望最高检认真总结各地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经验,并在全国加以推广。山西省检察院近年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规范,并且牵头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的无缝对接,减少摩擦,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项工作得到了省人大的充分肯定。四是落实好已经制定的工作目标。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了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如果逐项得以落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就会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将更加充满信心。五是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下大力气,更多地查处一些有影响、震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
马林凤代表(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各项工作有了创新发展。一是推动了诉讼监督的改革。山西省检察机关在这个方面做得非常好,建立了相关的新机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二是加大了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四是强化自身监督方面有许多新的举措,发挥了较大的作用,能够一竿子插到底。成绩是可喜的,代表是满意的。当然,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推进反腐倡廉,实现公正司法依然任重道远。一是个别检察人员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使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不够充分;二是有的基层院人员素质不高,办案力量不足,业务骨干青黄不接。主要原因是经济欠发达,检察院工作环境差,干警待遇低,留住人才难。不少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今年人均办案40多件,必须经常加班加点才能完成工作任务。三是检察保障工作滞后与检察机关面临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不少基层院“两房”建设欠债太多,有的地方要求检察院在本届还清,这给检察院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希望最高检在检务保障方面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让模范检察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形象深入人心,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学习的自觉性。
王林委员(湖北省黄石市司法局副局长)近年来检察工作成效显著,我提几点建议:一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在基层检察院太薄弱,应当切实加强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作用的发挥。二是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机制仍然不够完善,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监督机制的建设。三是对基层检察院的培训需进一步加强,不仅是针对检察长,还应当包括每一位检察官。四是离退休检察官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应进一步规范。五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当中尚存在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和起诉部门由同一副检察长分管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利于监督和制约。有的将抗诉采信率规定在办案考评制度中,不利于抗诉工作的开展。有的在检察院办公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在看守所讯问,不符合办案流程。
俞金尧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检察机关一直把预防和打击渎职犯罪作为重点,抓住了民生问题。但目前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更多的是关注物质层面的侵权行为。人的权利不仅仅包括物质方面的,还有精神方面的,建议积极主动介入利用职权侵犯人格尊严等方面有可能作为犯罪线索的事情和苗头,追究下去就可能发现重大线索。在今年两会上我还提出全国主要城市的房产信息应进行联网,这样就可以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子女的房产信息,我的建议得到了最高检的重视。检察机关可以在这方面多想办法,主动发现线索并认真查处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10/t20111017_7362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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