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拆迁款继续当“老赖”?休想!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明明已经领到了房屋拆迁款,却还有钱不还继续当“老赖”,这是个别情况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依托自主建立的“涉拆迁补偿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类案监督”数字模型,发现拆迁安置被执行人4人,涉及执行案件10件,执行标的额达200余万元。对此,该院均已建议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而这一数字模型建立的初衷,源自一起长达8年的民事执行案。
一边是讨债无门,一边是拆迁“致富”
2015年,家住萧山区某镇的施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中间人向陈某、周某、庞某等人借款11万余元。2016年借款到期后,施某以无还款能力为由迟迟拖欠借款。无奈之下,陈某等人只好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施某履行还款义务。
但施某在收到支付令后却无动于衷。陈某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陈某名下的存款、房产等财产进行调查时,未发现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陈某等人的希望再次破灭。
2016年9月,施某户籍所在地开始征迁,当地政府与他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但给他安置了一套70平方米的新房,还支付给他征迁补偿款、奖励等合计200余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施某本应向陈某等人履行还款义务,结清所有债务,踏踏实实入住新房。但施某却选择逃避债务,被限制高消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检协作,助推纠纷彻底化解
今年初,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中发现,施某作为货币化拆迁安置人员,竟然还是失信被执行人,他领取了拆迁安置补偿款后却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前往属地职能部门查阅、调取拆迁安置人员名单、领取拆迁款的数额等信息,向金融机构调取施某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经查,施某因拆迁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承办检察官在调查核实时还发现,因施某拖欠借款,几名债权人的生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债权人陈某不幸患上癌症,正在住院治疗,每天都要花去大笔医疗费,正是急需用钱的时候。
根据上述情况,萧山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执行。同时,检察官对施某开展释法说理,告知其有执行能力却不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不仅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还可能涉嫌犯罪,而出借人陈某因患病正急需用钱。
“我知道错了,希望检察机关能给我一次机会。”施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以及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随后与其他当事人沟通了情况,确认其他人也都有和解的意愿。
基于此,萧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和区法院执行法官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对施某进行释法说理,引导来到现场的周某、庞某及电话远程参与和解的陈某就借款金额、利息等问题进行协商。4月30日,经过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双方最终就3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施某当场偿还了借款。
数字赋能类案监督,剑指拿着拆迁款当“老赖”行为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类似的情况是否普遍存在?这个问题引发了检察官的思考。“目前,浙江省以法院为主导推进的‘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工作尚处于攻坚期,我们应当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法检合作机制,借助数字赋能,实现从‘就案办案’到‘以案促治’的转变。”萧山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黄维娜认为。
于是,今年5月,该院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自行研发,上线了“涉拆迁补偿终本执行类案监督”数字模型,将拆迁安置人员名单与被执行人数据库进行碰撞,智能研判被执行人已有或将有可执行财产的线索,高效识别和挖掘未依法履行裁判义务的行为,及时督促法院对相关案件恢复执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推动化解‘执行难’,绝不让被执行人一边拿着拆迁款一边当‘老赖’。”萧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任琳表示。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8/t20240828_16555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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