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29个省级检察院全面实施批捕提级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法制网讯记者李娜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2010年,全国已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地区的省级、分(州、市)级检察机关共受理下级院提请逮捕职务犯罪案件16683人,决定逮捕15133人,决定不予逮捕1446人。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解放军、新疆兵团检察机关全面实施了这项改革。
据介绍,自改革实施以来,各地通过增设办案机构、充实人员装备、组织开展培训,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目前,已有河北、山西等10个省级检察院先后增设了侦查监督二处或者审查逮捕处,未增设机构的省、市级检察院也都增加了人员。
绝大多数省级检察院制定了实施细则。针对本地实际,对上提一级案件的受案、介入侦查、审查决定逮捕、逮捕执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个环节,作出细化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针对上提一级后普遍存在的异地报捕、办案时限紧张以及侦捕沟通不畅等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了侦捕衔接、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以及附条件逮捕等工作机制,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8/t20110829_6763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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