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青年报]种恶因酿恶果 山西运城38岁副处长受审背后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23日下午,持续三天的“八假九罪”涉黑官员仝宵案一审结束。庭审中,公诉机关以受贿,故意杀人(未遂)、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持有枪支,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及运输、贩卖毒品,强奸,聚众插手纠纷,泄愤报复九项罪名,对仝霄提起公诉。当法官就个人信息向其询问时,自喻见过大世面的仝宵也犯起紧张,将自己的出生年月1973年3月误说成了“1937年3月”。这个十六岁涉法、十九岁入监的官二代,是如何从负罪之身成为官员,又怎样演变成一个红极一时的黑老大的呢?当地纪委在调查后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仝宵的蜕变除去个人因素外,也离不开其父的助纣为虐的、狐朋狗友的怂恿,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的保护。”“我知道自己犯下的罪行是十分严重的,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是我法律意识不强,再加上社会上认识的人的交往,才造成今天的后果。我非常后悔,对不起家人,对不起政府。”在接受审讯时,仝宵几度落泪。
畸形的父爱宠子如同杀子
在贪官落马已非新事,黑恶势力混入官场也屡见不鲜的今天,人们更关心的是一个尚在假释服刑期间的“黑老大”竟能打入“组织”内部,并官拜副处长。
尤其是在现行人事档案管理体系几近巨细无遗,组织人事触角几近无孔不入的情况下,仝宵怎能一路造假,一路绿灯。
《山西青年报》记者从当地纪委、法院、检察院了解到,仝宵近乎“传奇”的从政背后,离不开其父仝有才的帮助。
仝有才,1955年参加工作,1958年入党,曾担任运城市交通局副局长、运城市委副书记等重要职务。
官至副厅的仝有才,并未保持那个年代干部特有的朴素品质。1984年,仝有才因贪污侵占国家资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双开后的仝有才没有反思自己的过错,而是想尽办法帮其子仝宵安排工作,每次违法违纪行为都帮他开脱,更助长了仝宵的嚣张气焰。
仝有才36岁的时候,仝宵出生,作为家中老小,仝有才对他“保护有加”。
14岁的时候,仝宵就在父亲的帮助下,通过年龄作假、伪造户口本,办理了入伍手续。
在仝宵仅有的几年读书时光里,也未给同学留下太好的印象,“孩子王,调皮捣蛋,那会儿年龄还小,也没有什么太过激的行为,只是寻常的打架斗殴,但他胆子大,不光和本年级的人打,比他高几届的都敢打。”熟识仝宵的人介绍。
或许是出于让儿子去部队锻炼养正的目的,其父才运用各种手段,把仝宵送进了部队。
进入部队后,娇生惯养的仝宵很快对艰苦的部队生活表示出极大的不适应。
仝有才只好动用关系、伪造证件,把儿子从山西某部调回当地坦克旅服役,从那以后,仝宵就一直闲赋在家,从未去过部队。其父甚至为他伪造了一张奖励登记表,以便日后使用,退伍后,仝宵顺利进入运城市建委工作。
按照常理,此时的仝宵应该知足,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应有的贡献,但生性顽劣、再加上家教不严,他反而变本加厉,先后因故意伤害被拘留、服刑,但一直相安无事。
“不能怨他父亲,老头想方设法把他弄进单位,也是想让他做贡献,又没让他去犯罪。”仝宵一朋友说。
但这些来得太过突然、简单,甚至有些荒唐的幸福,让仝宵一度眩晕,迷失自我。
仝霄曾说,“只要有我老子在,啥事都没什么大不了的。”
“上梁不正下梁歪,仝宵长期耳濡目染,形成了唯我独尊、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态。”纪委在其制作的警示片中为这种畸形的父爱作了注解。
无义的“友情”、帮扶实为伤害
如果说仝宵父亲对他的帮扶是父爱所然的话,那么仝宵以后的所作所为,则完全是咎由自取。
记者从熟识仝宵的人士处了解到,除了那些靠他为生的喽啰外,仝宵本人几乎没有什么朋友,生活圈子极小。
“交友不慎毁了他,以前我们一帮同学也经常来往,但他吸毒以后,除了家中红白喜事去以外,平时从不来往。”仝宵的一位同学告诉记者。
在和那些狐朋狗友越走越近的同时,仝宵也和那些纯真年代交往的同学朋友愈走愈远,路也越走越窄。
这些“朋友”,整天围绕在仝宵周围,靠着仝宵的打点,每天过着衣食无忧的日子,并在必要的时候冲锋陷阵。
“你说和一帮混混呆在一起能做什么,每天除了花天酒地、吃喝玩乐,就是打打杀杀。”这样的生活,是仝宵及其团伙成员的真实写照。
在检方提供的起诉中,2006年至2007年间,仝霄多次出入洛阳等地,在高档酒店吸毒、嫖娼。为控制其成员,曾多次派人在洛阳等地以每片60到1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600余片麻黄素毒品偷运回运城,多次聚众吸食毒品。吸食毒品后兴奋之余,更在洛阳、临汾等地嫖娼、赌博,寻欢作乐。
仝霄还曾多次在各大酒店和洗浴中心玩弄女性,1990年至案发时玩弄女性达110人之多。2005年至2009年10月间,仝霄先后10次去缅甸等地赌博。2007年9月份,仝霄与芦宝峰商定,由仝霄投资10万元,芦宝峰与许红安在稷山县“红楼宾馆”开设“现场百家乐”赌场,赌场开设后,仝霄多次在此赌博,该赌场经营一个多月后关闭。仅在一个月内仝霄就获利6万元。
此外,仝霄及其同伙还多次聚众打架,持械伤人,打击报复。在2002年就因报销问题对办公室主任闫丽娟心存不满,之后两次雇佣叶志军和皇甫海英等人对其进行殴打,第二次更在闫丽娟身上乱砍数刀。经法医鉴定认为,被害人闫丽娟背部、胳膊所受损伤为轻伤。事后,仝霄给皇甫海英等人2000元作为“酬劳”。
“如果他安分守己,在交友方面注意点也不会走到今天。”上述知情人说。
悖理的护佑是助纣为虐
仝宵的平步青云,除了父亲的帮助外,亦离不开当地有关部门领导的庇护。
1998年1月,仝宵获得假释,随后不久,尚在假释考验期的仝宵就进入当地交通部门工作,但在其人事档案中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事实上,早在1995年1月,仝宵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后,按照相关规定,仝霄当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原运城市建委就应对其处理,但时任建委主要领导却未对仝霄做任何组织处理。
在其父的运作和有关领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下,仝宵的工作关系由原运城市建委城管队调到原运城市客运处。
新单位上班后,仝宵仍屡有不法行为,这在当地已成公开的秘密,但这些事实在档案中没有体现出一起违纪违法问题,仝宵每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优秀。
据纪委事后调查,仝宵重新参加工作及调动工作全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因刑事犯罪而被判过刑的人要求入党的,对罪行较轻经过长期考验表现突出的,如本人申请,经党组织严格审查认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可以吸收入党,但罪行严重被判过重刑的人不能吸收入党。”
而仝宵却向党组织隐瞒了判过8年刑的犯罪事实,于1999年5月向运管处党支部申请入党,并于2007年10月成功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方面是仝宵故意作假蒙骗,但作为单位领导,却未对其任何材料稍作考究,这也为仝宵逐步升迁奠定了基础。
“他的这些小伎俩,领导只要一调查就都能明白,但就是不查。”当地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这些人也随着仝宵的落马,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该案共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41名,社会闲杂人员38人,共计79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12人、科级干部14人、一般工作人员15人。
仝霄涉黑犯罪团伙作案长达十余年,在2009年此案被列为“要结果案件”,但司法机关耗费一年无结果,在此期间,部分公安人员更沦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盐湖公安分局刑侦六中队原副队长李志武,在明知公安机关对仝霄有关问题已在调查的情况下,仍根据仝霄安排,为其外逃提供车辆便利。
“正是这部分司法人员的失职,才导致仝霄涉黑犯罪集团的案件一拖再拖。”当地纪委人士透露。
和此刻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仝宵一样,那些曾经在仝宵升迁、涉黑路上出过力的人,终将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难逃法律的严惩。
种恶因、酿恶果,仝宵本人也将为自己的恶行去买单,如果给他重新来过的机会,相信给他整个世界,他的选择会是不做。不做,正是避免一切的秘诀。(成宇鹏)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8/t20110810_589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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