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死刑犯戴罪"立功"疑云重重 假戏真做均入刑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3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徇私枉法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广录、聂立杰等人有期徒刑。这些被告人的锒铛入狱皆是为了“挽救”一桩轰动一时的情杀案主犯张斌的性命,他们合伙为已经被判死刑的张斌炮制了一出戴罪“立功”的假戏,最终自己也因此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奸情出人命
1969年10月出生的山西省运城市畜牧发展中心原副主任张斌与运城市中心医院儿科护士长李海芙相识多年,关系暧昧。2006年12月24日下午两点多,被害人、李海芙的丈夫朱文军到运城市中心医院儿科住院部寻找其妻李海芙时,发现张斌未穿外衣躺在李海芙办公室床上,朱文军十分生气,用玻璃杯将张斌额部砸伤后离去。
张斌被打后,即打电话叫运城市聚宝房地产开发公司祥和家园小区物业经理徐春龙、聚宝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郭晋生到医院来。徐等到医院后,张斌即告诉徐春龙其被朱文军打伤一事,并指使徐春龙叫物业公司保安到医院来,“修理”朱文军。徐春龙便给祥和家园小区保安队负责人王岗打电话,说老板(张斌)有事,让王岗带保安到医院。随后张斌又让徐春龙给被害人朱文军打电话,并口述了朱文军的电话号码。徐春龙当即打通朱文军的电话进行挑衅,与其在电话中发生争吵。期间,郭晋生、王岗及几名保安携带管刀、菜刀、砍刀赶到市中心医院。
下午三点左右,被害人朱文军携带一把菜刀叫上被害人张建军来到市中心医院,在医院门口遇到李海芙之兄李海龙,三人一同到住院部二楼眼科寻找张斌。朱文军在处置室门口与徐春龙发生争执,被张建军等人拉开。徐春龙迅速跑到楼下叫在楼下等候的王岗等人赶快上楼。王岗等五人上楼后,持刀追砍三被害人。
王岗等人将三被害人砍伤倒地后,迅速逃离现场。被害人朱文军、李海龙经运城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被害人张建军构成重伤,经鉴定暂定为五级伤残。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4日至6日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9月13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张斌、王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徐春龙等9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到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判决后,9名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2月1日,山西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张斌无视国法,为报复被害人朱文军,故意安排徐春龙叫小区保安来“修理”朱文军,同时又让徐春龙给被害人朱文军打电话进行言语挑衅从而引发本案,张斌在本案中起主谋和组织策划作用,系本案第一主犯,虽未直接参与作案,仍应对故意杀人的后果负全部责任。遂于2月23日作出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张斌的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犯突然“立功”
就在最高人民法院准备决定核准张斌死刑判决之际,2009年8月2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向办案人刘晓东转交了张斌的两位辩护律师提供的反映张斌有重大立功情况的材料,这份材料的落款日期是8月26日。材料的具体内容为:2009年8月20日,死刑犯张斌从同监号犯人刘波处得知,一杀人嫌犯王振荣在运城盐湖会堂附近潜藏。(刘波当时是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已决犯,与未决犯张斌混押不符合相关规定。)8月21日,张斌向永济市看守所副所长张广录检举了此事。8月21日下午,看守所所长贺欢虎、张广录等人将王振荣抓获。8月22日,张斌的律师去会见他,得知了这一情况,随即去万荣县公安刑警队、永济看守所调取了相关资料。26日形成材料,送交山西省高院刑三庭。
由于事发突然,且事关重大,山西省高院刑三庭非常重视。承办人按庭长安排,立即将材料转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人员。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委托山西省高院对张斌“立功”一事进行调查。
疑团重重的检举
人命关天。“立功”的真假,关系到被告人的生死。2009年11月25日,冒着严寒,刘晓东、杜辛两位承办法官前往运城查证此事。
当天下午,两位法官马不停蹄来到羁押张斌的永济看守所,复制了检举犯罪线索登记本,张斌提交的检举材料,以及看守所对张斌、刘波、王振荣的讯问笔录,王振荣的逮捕证,移交万荣县公安局的手续等。当承办人要求看守所副所长张广录提供2009年8月20日刘波会见亲属时的登记表时,张广录表示,所里对已决犯会见不做任何登记,不予协助。无奈,承办人返回了运城宾馆。在宾馆,经仔细思考前后过程,他们发现了几点可疑之处:看守所规定,犯人会见必须要有干警在场,必须要有登记,尤其这种会见是关系到举报线索来源、人命关天的大事,至关重要,可他们什么也没有;下午在回答承办人的一些问题时,副所长张广录和所长贺欢虎总
是支支吾吾,看来这里面一定有重大问题;再说张斌律师送交的材料,那日期排得严丝合缝,犹如一个人一气呵成,有这么巧的事吗?
第二天,承办人向运城中院院长何振科作了通报,因此案在当时的运城影响很大,何院长听了通报后,也认为此事关系非同一般,立即安排一名庭长陪同承办人再去永济看守所调取相关材料。在看守所,承办人指着墙上的会见制度中“已决犯会见亲属,应当有干警在场并做好登记”的明确规定,要求贺、张两位所长作出解释。看守所只好从值班室拿出一张8月20日的登记表,该表上记载,会见人为“刘爱明(刘波的父亲)等4人”一句话,别无其他。有无刘波的朋友不得而知。据刘波交代,线索是会见时从朋友口中得知的,但不愿透露其朋友姓名。承办人复制了当日值班记录,中午又询问了刘波、刘爱明父子,刘波还是坚持原供述,是20日会见时从朋友口中得知此事。父亲刘爱明则说那天是会见了,还有几人他不认识。至此,承办人发现疑点更大了:一是登记表没有记载会见刘波的朋友;二是即使会见了,朋友也知道刘波是已决犯,正常情况下,会见时也不会谈及检举杀人犯的事情,所以,这个线索不一定是从刘波这儿来的。如果是这样,那这个线索来源就是假的。
“立功”人伏法
运城中院何院长深感问题严重,当天下午将全部情况向运城市委书记作了汇报,市委书记立即召开了公、检、法三长会议,决定成立专案组严查此事,立案传讯相关人员。2009年11月29日和12月2日,分别刑拘了张广录、贺欢虎,受追究的还有包括张斌亲朋在内的9名人员,其中还有3名公安人员。
为了将此事调查得更扎实,承办人又于2010年4月14日二去运城调查,提审了贺、张等人,得到的答案是:张斌所谓的“检举立功”事实不成立。这在后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给山西省高院的情况报告中也得到证实。经调查了解,已决犯刘波对王振荣的有关情况并不知情,2009年8月20日刘波所会见的所有人员都不知道王振荣的在逃情况,也没有人告诉过刘波关于王振荣躲藏地点的信息,而是张斌为了在死刑复核期间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授意刘波干的。线索中所提的逮捕王振荣的经过也是假的,是盐湖区中城派出所干警在运城抓捕后在高速公路口交给贺欢虎和张广录的。
造假者的被追究,反衬了张斌的“立功”纯属子虚乌有。经山西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后,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张斌的死刑,并于2010年11月9日交付执行。
假立功真相
那么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到底是什么呢?本案经永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了如下事实:
被判处死刑正等待死刑复核的张斌被拘押在永济市看守所期间,张广录、贺欢虎以及张霞(看守所档案室、图书室管理员,另案处理)先后分别接受张斌妹妹樊淑倩(另案处理)、弟弟樊根合等亲属提供的好处,违反规定,允许张斌会见亲属及朋友,随便出入监室,长期在档案室、图书室活动,并与外面通电话等。
2009年6月,经张广录提议,贺欢虎同意,看守所将张斌与已决犯刘波等人混押在17号监室。被判处死刑的张斌为了获取立功,达到从轻
处罚的目的,想方设法寻找机会,用电话积极与外界联系寻找线索。2009年8月中旬,当张斌亲属用电话将网上逃犯王振荣的隐藏地点等线索告知张斌及永济看守所干警张霞后,张斌授意被告人刘波,这一线索系刘波会见朋友时得知,无意中告诉他的。
同年8月21日,张斌向张广录“检举”网上通缉犯王振荣的隐藏地点,并将这一线索说成是同一监室的刘波会见朋友时得知无意中告诉他的。之前张斌还授意刘波在看守所调查立功时按其所讲的陈述。同日,刘波按张斌的授意向看守所作了虚假供述。张广录做完笔录后向看守所负责人贺欢虎作了张斌立功线索的汇报。同日下午2时许,贺欢虎没有向局领导汇报,让张广录带人去运城抓捕王振荣,张广录提出对运城地形不熟,提议让张斌亲属盯着,贺欢虎同意。张广录给樊淑倩打电话安排协助抓捕网上逃犯王振荣,后聂立杰(运城市盐湖区政协副主席、张斌亲友)给张广录打电话告知盯逃犯王振荣的人的手机号码,让与此人联系。当日下午5时许,张斌的朋友王建华(盐湖区东城派出所干警,在逃)与他人在运城市“二郎庙”金街西口前将王振荣抓获,打出租车到运风高速运城西口交给贺欢虎、张广录等人,王振荣被带回拘押到永济市看守所。8月22日,张广录向张斌的律师、山西省高院复核人员提供了抓获王振荣的虚假证明材料。8月24日,永济市看守所将不真实的抓获信息发至公安信息网上。8月25日,王振荣移交万荣看守所。11月18日,为应付山西省高院调查核实张斌“立功”情况,张广录、樊根合、柴双林(张斌表弟)等人分别参与查看抓捕王振荣现场,并给刘波做工作,让其按原来在看守所询问的情况向山西省高院人员陈述,并订立攻守同盟,试图开脱罪责。28日,樊淑倩、柴双林、王建华在王家密谋让柴双林顶罪,把张广录给樊淑倩打电话说成是给柴双林打的,把王建华抓获王振荣的情况说成是柴双林抓的。此后,柴双林按三人的商量分两次给司法机关做了虚假供述。
法院同时查明:2010年1月8日,聂立杰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2010年1月7日,樊根合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制造“立功”者受制裁
永济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0年12月17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认为,张斌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正处于死刑复核阶段。在永济看守所羁押期间,为了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2009年8月21日前后,通过同室羁押的已决犯刘波、永济市看守所干警张霞、张广录及在外亲属聂立杰、樊根合、柴双林,朋友王建华等人的帮助,制造了虚假“检举立功”,试图为其死刑解脱。2009年11月山西省高院对此事进行复核查证,识破了这一假象,案件告发,张斌目的未能得逞。
在这起事件中,张广录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负有查禁犯罪之职责,但与在押人员张斌及被告人樊根合、柴双林、刘波等相互串通,为张斌制造了检举网上杀人逃犯的虚假立功现象,试图帮助死刑犯开脱,事后又订立攻守同盟,查看抓捕现场,应对复核,开脱罪责。聂立杰、樊根合在共同犯罪中,积极与张广录及王建华等人联系,使网上逃犯王振荣被抓获,为张斌“立功”制造了条件,其故意明显。贺欢虎作为永济市看守所负责人,应当知道在押人员张斌“检举成功”消息来源的非正当性,不加审查,仍然安排并亲自抓捕,为张斌虚假立功制造了条件。柴双林在共同犯罪中,出具虚假材料,为张斌虚假立功提供帮助。刘波虽受张斌唆使,为其假立功作了虚假陈述,但其在检察院侦查此案时,主动交代,使此案得以顺利侦破。
法院对张广录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逐一查实,认为,张广录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为张斌制造了虚假立功,事后又查看现场,订立攻守同盟,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聂立杰积极参与,并与张广录及王建华等人联系,使网上逃犯王振荣被抓获,为张斌虚假“立功”制造了条件,其不认罪,故其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对樊根合及其辩护人提出樊根合有投案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因其不认罪,故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贺欢虎属于违纪违规行为的辩护意见认为,贺欢虎作为永济市看守所负责人,应当知道在押人员检举立功消息来源的非正当性,不加审查,仍然安排并亲自抓捕,为张斌虚假立功制造了条件,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柴双林辩解其不知道是假立功的辩护认为,柴双林在共同犯罪中,出具虚假材料,在省高院调查张斌立功时作虚假供述,为张斌虚假立功提供帮助,故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对刘波辩解其到案后主动坦白的辩护认为,刘波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并为本案的查处起了一定的作用,可依法从轻处罚。贺欢虎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认定情况,法院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张广录有期徒刑二年,聂立杰有期徒刑一年,樊根合有期徒刑一年,贺欢虎免予刑事处罚,柴双林有期徒刑一年,刘波拘役三个月。
一审宣判后,几名被告人不服,上诉到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认真审理后,于今年3月作出(2011)运中刑终字第30号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帮助死刑犯假立功案画上了正义的句号。(陈伟)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7/t20110726_58071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山西晚报]山西男子开假军牌越野车闹市撞伤4交警被刑拘
- >>下一篇: [山西日报]山西打掉黑恶势力团伙184个 收缴非法资产4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