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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青年报]山西省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8日,山西省检察院组织举行了第二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去年10月份省检也曾举办过该项活动。

  在昨日的检察开放日上,来自全省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省直有关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的共29名代表对省院的电视电话会议室、信访接待室、“12309”举报电话办公现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案件管理中心和反贪局综合处进行了参观、座谈、交流。

  其中,省院最年轻部门“案件管理中心”引起了参观者的极大兴趣,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满春更是亲自上阵,针对案管中心的成立、职能、作用、意义,为大家作了详尽的解说。而案件管理的山西经验也将向全国推广。

  全省90%检察院成立案管中心

  “案件管理中心是我院最‘年轻’的内设机构”,但就是这个最年轻的机构,在检察院内部被冠以“司令部”和检察长“指挥部”的大名。

  据介绍,设立案管中心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管理案件的机构,改革检察机关现行的“纵强横弱、分散管理”的案管模式,把案件的监督管理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办案环节中。

  案管中心通过对提出异议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案件,以及检察长批示交办、督办的案件等,进行审查、督察、评查,促进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

  这样做是为了管住案子,每个环节、每个过程都是透明的,这等于给检察院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闸门”上,又加装了一道“保险”。

  山西案管改革有5句话20个字,省内三级“案管人”无人不知。这就是“源头控制、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这既是山西案管改革的目标,也是各级“案管中心”对案件进行管理的基本任务。具体说,源头控制执法活动、全程管理办案程序、动态监督办案质量、案后评查办案效果、综合考评业务绩效。实践中,各级院按照“20字”方针,完成了“规定动作”,创新了“自选动作”,全省案管改革进展比较顺利。

  截止今年6月初,山西11个省辖市院、100个县级院均已成立编制部门批准的案管机构,其他院在报批机构的同时,也都组成了案管队伍。目前,全省12个市(分)院、109个县(区)院,均已开展案件集中管理业务。这个数字,占到全省检察院总数的90%以上。

  全国50余家检察院来晋学习

  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山西省检察院设立的案管中心已经初见成效,对于形成上下一体的有效领导机制,规范各地执法办案尺度标准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0年9月,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到山西调研时,充分肯定了山西案件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在当年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曹建明明确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案件管理改革,加强案件管理机构建设,形成案件集中管理机制。

  在今年全国人大会上,曹建明在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指出,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山西案件管理改革在得到最高检认可的同时,也吸引了全国其他检察院的目光。先后有江苏、广西、宁夏等省级院和全国50余家市级院前来实地考察。

  这在山西检察史上并不多见,“以前都是我们上门去学习别人,现在是别人来咱这儿取经,充分说明了山西此项工作产生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省院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7/t20110715_573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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