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驱车流窜在多地工厂行窃,这2名盗贼终落网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偏偏有些人,不惜以身试法,取之有“盗”,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期,安徽省望江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苏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张某某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
苏某某、张某某案发前均在六安市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因苏某某来望江县收购废品途中偶然得知可以通过攀爬进入望江县开发区某工厂厂房,遂萌生了盗窃厂房内财物变卖搞钱的想法,于是多次邀约张某某结伙同行,两人分工明确,苏某某负责拆卸厂房内的铜排、空气开关等铜制品,张某某则协助将拆卸下来的铜制品从厂房内运出,后两人返回六安予以变卖。
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苏某某、张某某多次驾车到安徽省望江县、桐城市、淮南市田家庵区等地的工厂进行盗窃。其中,苏某某与张某某合伙作案10起,苏某某单独作案5起,苏某某单独盗窃后将所盗物品卖至张某某处销赃,张某某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
为有效保障受害企业的诉讼权利,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依法告知受害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就案件处理听取受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为受害企业追赃挽损51705元,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408/t20240826_66236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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