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教育引导全省检察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4月28日,省检察院举办领导班子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强调,要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对《条例》的深入学习,教育引导全省检察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主持读书班并作总结讲话
读书班上,省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二级高级监察官彭昭锋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专题辅导。
省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二级高级监察官彭昭锋作辅导
尹伊君检察长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与时俱进完善各项党的纪律规范,制度笼子扎得越来越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越来越严。全省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于行。
《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是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重点。尹伊君检察长强调,要科学掌握“学”的方法。既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做到纪律规定了然于胸,也要联系实际、融会贯通学,深入了解“六大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要精准聚焦“用”的目标。注重在具体检察工作中用好各项党规党纪,自觉对照《条例》,检视各条线各部门在纪律教育、从严执纪、秉公用权、司法为民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开展整改整治,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要真正发挥“促”的作用。融合推进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廉洁教育,以学促行、以学促廉,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规范行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要充分体现“实”的要求。坚决压实工作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作出表率,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部门督导,狠抓落实;各基层党支部要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严格制度执行,对违反党规党纪问题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文字:殷玥瓛
图片:高一博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tpxw/202404/t20240430_64457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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