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西省检察机关重申规定禁止公款请客送礼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日,记者从山西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贯彻落实最高检制定下发的《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山西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像执行"禁酒令"一样,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禁以节日、庆典等名义和借会议、培训、考察、学习、评比等活动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馈赠;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赠送或接受礼金和用公款购买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安排、接受超标准的宴请接待和到上级检察机关所在地宴请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安排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土特产品、贵重纪念品和其他礼品。一旦发现有检察人员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必将严肃查处。(记者 辛戈)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4/t20110418_530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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