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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两长”建言:倾听司法公正的足音 王建明:预防犯罪就是保护干部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法制日报讯记者马岳君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社会转型发展”。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形势下做好检察监督工作必须坚持服务企业、预防犯罪的根本原则。

王建明向记者介绍说,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有利于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山西省检察院特提出20条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作为与煤矿企业接触最多的检察院,大同市矿区检察院在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提出的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时,结合新形势下煤炭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职务犯罪新特点,把打击侵害国有资产、侵吞职工工资奖金、工伤保险理赔款等作为重点和方向,从严查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活动。一年来,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五百多万元。

据了解,在全力保障和促进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山西省检察机关2010年共批准逮捕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利益犯罪436件679人,查办侵害国有企业资产职务犯罪332件415人。

2010年,临汾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现身说法廉政教育活动,临汾市检察院检察长闫喜春介绍说,临汾市共有一千二百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到市委党校、曲沃监狱、临汾监狱设立的3所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听课。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用悔恨的泪水和真诚悔过的决心深深打动了每一个听课人员的心。

同时,临汾市两级检察干警先后深入公安、法院、税务、银行等系统开展法制讲座活动108次,听课人数达一万三千余人,其中有1人在受教育后,当场自首。

王建明告诉记者,预防职务犯罪,一直以来都是山西省检察院工作的重点。自2008年10月《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山西省检察院与省人大内司委的推动下,山西省共有三千六百余名国家工作人员观看了以“警钟长鸣、弘扬正气、筑牢思想长堤”为主题的“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图片巡展”;有13.48万人参加了“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竞赛”;两千六百多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

“这些活动增强了社会各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王建明说,现在全省11个市、119个县全部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制,检察机关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局面正逐步向全社会共同预防的大格局转变。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保护干部,应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3/t20110314_5117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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