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日报]巍立潮头歌大风——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倾力服务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纪实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边是人民群众对发展的强烈愿望,一边是环境容量、耕地红线的严格规定……在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各级、各部门经常会面对着这样的博弈。如何处理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履行好本部门职能的关系,即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各级党组织、行政机构面临的时代课题。
一边是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事业,要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去谋划、去思考的神圣使命;一边是检察机关的特殊性,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是具有法律监督独立性的特殊部门,片面强调哪一方面都会顾此失彼。
“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全国政法工作的要求,同样也成为了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孜孜不倦的追求。在这方面,近年来,市检察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思想融入:推动转型跨越有的放矢
“检察机关服务好大局,必须破除思想藩篱,更新执法观念,切实把思想凝聚到服务转型跨越的新要求上。要树立立足服务大局谋划检察工作的思想,要树立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的思想,要树立奋发有为、勇于攻坚克难的思想,要树立以服务转型跨越的成效衡量检察工作业绩的思想。”这是市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解。
近年来,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等为契机,市检察院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做到脑里装着大局,心里想着大局,坚持决策部署以大局为目标方向,执行落实以大局为行为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正是在这样的认识与实践中,市检察院有的放矢的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以服务我市转型跨越发展。
近日,市委以文件形式全文转发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服务“大招商、大引资”工作,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意见》,这是继去年《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市赶超发展大局服务的意见》后,市检察院又一次被市委以文件形式转发工作意见。
在晋中市的每一项重要工作中,始终能看到市检察院活跃的身影。针对不同时期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市检察院都能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注重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的现实需求,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来研究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实效。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市检察院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制定出台了《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赶超发展大局服务的意见》,从加强政府投资安全司法保护、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16个具体方面提出并落实服务大局的具体措施。市委、市政府作出“三个一”帮扶活动的决定后,市检察院及时深入指定帮扶项目“平遥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现场开展工作,促进工程顺利建设。2010年,市检察院又制定出台了《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服务“大招商、大引资”工作,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招商引资的重点活动、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努力使外商及投资企业进得顺畅、落得安稳、发展健康。
方法融入:执法不忘稳定 办案考虑发展 监督促进和谐
检察机关的本职工作是执法、办案,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为我市和谐、稳定做出贡献,也是市检察院探索的重点。而“执法不忘稳定、 办案考虑发展、 监督促进和谐”则是他们近年来积累经验的形象概括。
工作中,他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重大工作部署、执法情况、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大要案办理情况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及时了解党委、政府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部署和措施,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积极提出预防犯罪、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坚持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日常工作中注重深入实际,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市检察院连续四年实现了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无批评、意见、建议交办案,受到人大代表的广泛好评。
他们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既严格依法办案,又讲究策略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办案活动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市检察院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坚持做到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动用警车进企业办案、不轻易发表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报道等“六个不轻易”,避免因办案影响投资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维护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正确把握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所得、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企业经营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严重不负责任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等罪与非罪的 “六个界限”,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市检察院还组织领导干部和一线业务人员学习金融、证券、财政、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深入扎实开展“岗位学习、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努力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活动,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全面贯彻和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统一宽和严的适用标准,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的倾向,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宽严尺度,确保对案件的处理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稳定,又要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措施融入: “三个并重”让服务与履职完美结合
市检察院以高检院提出的“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为根本目标,以执法办案为工作平台,认真研究和及时应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阻碍经济发展的犯罪因素,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实践中,市检察院形成了独特而富有成效的工作方法。
方法之一:打击犯罪和化解矛盾并重,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检察院一方面针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及时调整打击重点,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促进安全发展。另一方面,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坚持首办责任制,及时办结到上级检察机关上访的涉检案件;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依法妥善处理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同时,始终把执法为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注重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注重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等无不体现着司法人文关怀。
方法之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市检察院一方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最敏感的机关、行业和领域,集中时间、力量查办职务高、金额大、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以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2006年以来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等工作成效显著。另一方面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市检察院及时提请市委研究决定成立晋中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组,与行政执法、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等50余个单位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覆盖各行业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近年来,他们共开展法制讲座、警示教育160余次,在市长亲自主持下,为市、县、乡三级政府2000多名干部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把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主动配合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帮助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结合办案强化检察建议、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工作。建立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工程招标单位等提供查询306次。
方法之三:强化诉讼监督和保护人权并重,创建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市检察院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和经济犯罪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并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另一方面依法尊重和保护人权。2005年,市检察院和介休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时,三次对提请逮捕但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促使公安机关将真凶抓获,有效避免一起“佘祥林”式错案的发生。《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对此作了专门报道。在诉讼监督中,市检察院既注重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又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市检察院共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0起案件,依法予以纠正;坚决杜绝在检察环节发生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侵犯人权的行为。此外,市检察院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积极参加创建平安晋中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
“有为才有位”,在服务大局的舞台中,市检察院不断赢得市委、市政府的赞誉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也不断开创着新的佳绩。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2/t20110216_4980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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