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两级检察院同审防贪官量刑过轻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月10日讯(记者辛戈)为强化打击渎职腐败力度,避免检察机关费尽周折公诉的渎职犯罪嫌疑人,宣判时存在量刑过轻的情况发生。今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推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改革措施。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惩治腐败力度。为此,按照最高检的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是同步审查的主要责任主体,上一级检察院负督促和制约的责任。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庭审后,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应当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报送上一级检察院;有量刑建议书的,应当一并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收到下级检察院报送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和量刑建议书后,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审查,力求通过两级检察机关的全程合力监督,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2/t20110215_4977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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