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涉检“零”上访的背后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这条上访路,终于走到头了。”年近80岁的王儒老汉得知在山阴检察院的努力下,杀害儿子的在逃嫌犯已被批捕后,当着办案检察官的面,边用颤抖的双手撕碎了6年来的上访申诉材料,边哽咽着说。
稳定压倒一切。山阴检察院以化解矛盾,服务大局为抓手;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上下功夫;在强化自身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上作文章,最终换来了如王儒老汉这样的上访人心甘情愿地息诉罢访,也创造了该院三年涉检“零”上访的记录。2010年12月28日,记者走进山阴县检察院,探访该院创造 “零”上访背后的故事。
“分清是非,理顺关系,有理上访以理解决,无理上访以情解决,刁蛮缠访依法解决。”在对待信访问题上,山阴县检察院始终本着这一原则,树立“人本检察”理念,转变过去那种单纯讲法律、就案办案的机械办案方式,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延伸两端、强化服务,注重整体效果。三年来,该院成功化解各类社会矛盾60余件。
曾是山阴某化肥公司职工的沈某,因2000年涉嫌一起化肥盗窃案,被公安机关圈定为审查对象。沈某认为是公司对自己不信任,便愤然辞职。之后,就养老保险问题,沈某不断到公司闹事,得不到解决后四处上访。当他来到山阴检察院求助时,受理的检察官虽然知道此事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范围,但本着“无理上访以情解决”的原则,四处为沈某奔波、协调。看着检察官为自己的事风里来、雨里去,却没有一句怨言,沈某感动地说:“上访了这么多年,检察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让我最满意,即使事情解决不了,我也知道你们已尽力了。我再也不上访了,我得对得起你们啊!”
几个月后,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公司同意为沈某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劳动部门也积极配合,最终为沈某解决了养老保险。事后,沈某特意制作了一面上书“清正廉洁为人民,体察民情办实事”的锦旗送到山阴县检察院,以表达自己对检察机关真心为民的感激之情。
对外监督的“红黄绿”
山阴检察院之所以能够实现三年涉检“零”上访,与他们在诉讼过程中严把证据、事实、法律关,对外进行有效监督密不可分,使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更加公正、严谨,提高了案件的质量。“案子办的公道,老百姓自然无话可说。”山阴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划深有体会地说。
在审查逮捕环节上,山阴检察院办理案件实行交通灯的办法。对于完全符合批捕情形的,一路开启绿灯放行;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开启红灯坚决拦下;对于事实不清需要补侦的,开启黄灯暂停办理。而在公诉环节,他们不仅注重指控犯罪,而且注重监督,将着眼点放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有无漏罪漏犯,法院量刑是否畸轻畸重,公安、法院有无其他违法活动上,不唯上、不畏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年来,山阴检察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3件,介入侦查案件20余件,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证据,促进快捕、快诉。该院针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违反诉讼程序等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书》182份、《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1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42份、《追诉通知书》12份。
对内设立“质检站”
“打铁先要自身硬”。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只注重对外监督,忽视了对自身内部的监督制约,从而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王划检察长上任伊始,便遇到了因检察机关办案不力,让群众堵了大门的事情。了解情况后,他对来访群众称:“这门堵得对,堵得好!”那时,他便开始琢磨检察机关如何解决内部的有效监督问题。
于是,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内部运行机制为根本,实行案件流程监督和重点案件督察相结合的监督管理的案管中心便应运而生了。这个被称为全院案件的“总开关”、“过滤网”、“监控器”和“质检站”的案管中心亮相后,增强了该院内部监督的力度,有效避免了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联手操控现象,同时,也有效改变了对自侦案件监督不到位的局面,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
2010年7月14日,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在山阴检察院实地调研时,对案管中心这一新生事物予以肯定:“山阴检察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工作是全省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改革的成功模式,在全省检察系统树立了典型,是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模式的发源地。”
2007年至2010年,山阴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逮捕353件61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46件595人,不予批捕24人,批捕准确率为100%;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439件670人,经审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93件575人,报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22件53人,作不诉处理9人,起诉准确率达100%。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101/t20110120_4913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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