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四部门联手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严查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案件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 赵晓燕)12月3日,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等4部门决定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经济领域作为切入点,将在我省煤炭、环保、国土资源、文化新闻出版、工商、食品药品、质监、税务等8个监督部门移送一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以罚代刑的涉嫌犯罪案件。
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存在,损害了法律尊严,影响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依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服务我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等4部门决定从今年12月至明年7月,开展为期8个月的“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此次“专项监督活动”要求,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根据排查掌握的线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重点案件;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对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做到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必要时可派员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确保监督立案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及时结案;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干扰阻力大的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督办,必要时直接赴当地督导办理;对于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要依照各自职权坚决进行查处;在专项活动中要有效促进“两法衔接”工作。“专项监督活动”由省检察院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为成员单位,已成立“山西省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领导组”。领导组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案件线索。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mtbb/201012/t20101207_475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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