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整版报道)丨立规矩 划红线 聚合力 看公益诉讼如何为红色资源撑起司法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立规矩 划红线 聚合力
看公益诉讼如何为红色资源
撑起司法保护伞
黄岩 刘乐
引子
今年5月1日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六周年。近段时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英烈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回头看”工作,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到,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已成为我省保护、利用、传承好珍贵红色资源工作的一个亮点。
红色资源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革命文物是英烈事迹和革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英烈保护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尤其是2014年设立烈士纪念日后,烈士纪念设施正成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2018年,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该领域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
辽宁是抗日战争起始地、解放战争转折地、新中国国歌素材地、抗美援朝出征地、共和国工业奠基地、雷锋精神发祥地,红色资源禀赋突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英烈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发力,积极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凝聚红色资源保护合力;突出办案重点,统筹推进加强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产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运用;构建长效机制,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后半篇文章”。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红色资源与英烈保护领域共立案40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争取财政资金1987万元,推动修缮维护英烈纪念设施和革命文物29处。
连日来,记者走访省内多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看检察机关如何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用公益诉讼为英烈权益保护“立规矩”“划红线”,助力红色资源“活”起来。
常态化协作 凝聚红色资源保护合力
▲ 检察机关对鸭绿江浮桥遗址保护工作跟进监督。
清明节前夕的一个清晨,在丹东市振安区燕窝居委会南侧的鸭绿江边,记者看到一列圆木桥墩横贯江面,在江水的映衬下,一股历史的沧桑感扑面而来。
“这便是抗美援朝时期建的鸭绿江浮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邹慧姝介绍,4年间,包括她在内的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官们已不下20次来到这里。这次,丹东市检察院联合振安区检察院、振安区文旅局开展检察公益诉讼革命文物及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跟进监督,再次探访鸭绿江浮桥遗址。
浮桥见证了抗美援朝战争的伟大胜利。1951年5月,为便于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鲜作战和运送物资,当时的东北军区工兵部队建成了此桥。因其珍贵的历史意义,2008年6月,浮桥被列为辽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但是,由于浮桥遗址的木桩桥墩长年累月受江水冲刷和自然侵蚀,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桥墩的木桩自然腐烂严重,很多桥墩的木桩被水流冲倒、冲走,靠近我国一侧第3、4号桥墩主体已经基本不可见。虽然我们一直推进浮桥遗址的保护,但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技术难度大,需多部门多层级协同推进开展。” 丹东市振安区文旅局文物管理所所长邢侯臣表示,检察机关的介入,助力浮桥遗址保护工作驶入了“快车道”。
浮桥遗址的保护难度超出想象。从2020年1月开始,针对鸭绿江浮桥遗址的抢救性保护问题,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与文物保护部门进行了多轮磋商。邹慧姝介绍,“浮桥遗址位于中朝边界的鸭绿江水域中,浮桥遗址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需要水利、边防、外事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协调与配合。而且,浮桥遗址是木结构且都立于水中,勘探设计与施工具有非常大的难度,在国内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
一场国家、省、市、区四级检察机关、文旅部门联动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就此展开。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决定提级办理,全省三级检察机关随后联动推进。省检察院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协调沟通,并报请最高检协调国家文物局支持。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下,省市区三级文旅部门多次召开推进会、论证会,三次实地勘查。
“守护的不仅仅是一座桥,更是一段历史、一种精神、一份信仰。”令人欣慰的是,在检察机关和文物保护部门的努力下,浮桥遗址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已全面启动。记者了解到,目前,浮桥的抢救性保护及展示工程方案均已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同意进入方案实施阶段,工程共两期,涉及浮桥水下、水上桥体防腐修缮及岸上平台展示工程建设。
以鸭绿江浮桥遗址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契机,省检察院与省文化和旅游厅会签了《关于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建立文物公益保护专业支持、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联合宣传等机制,并通过日常工作沟通联络、联席会议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线索互通。
“这是一种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协作配合、优势互补和融合履职的辽宁文物保护新模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表示,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物保护部门、检察机关等共同推动,把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力量凝聚起来,推动解决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中诸多老大难问题,提升协同共治效能。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建立起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领导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全省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11项,联合办案31件,积极推动革命精神在新时代焕发新的光彩。
诉只是手段 保护公共利益才是目标
“2023年3月31日,我现场见证了45具烈士遗骸的送迎仪式,护送车队在塔沟村村民的目送下启程前往兴城市烈士陵园安葬,庄重肃穆,令人动容。” 作为“砬子山阻击战45名无名烈士归队”公益诉讼案的推动者和参与者,兴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一级检察官王晓慢至今心中仍满是感动。
不为人熟知的砬子山阻击战是辽沈战役的首场战斗。2021年,兴城市检察院获得线索,砬子山上有18座无名坟茔,可能是辽沈战役烈士合葬墓,却无人管理。检察人员立即联系相关行政部门,寻找知情人士,最终几位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为确认烈士墓提供了有力证据。在全面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兴城市检察院依法向兴城市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做好18座无名散葬墓的烈士身份确认以及保护工作。
“保护英烈设施,检察机关不是孤军奋战。” 王晓慢说,在发现问题线索并完成前期调查后,检察机关会第一时间争取各方支持。制发检察建议后,也会继续协调各方,帮助行政机关减少和破解阻力,助力行政机关有效履职。
▲ 青少年瞻仰抚顺市望花区新修缮的雷锋塑像。
在抚顺,一座雷锋铜像安静矗立在抚顺市雷锋中学的操场北侧,它见证了一场在各方合力下顺利完成的督促修缮保护雷锋铜像行动。
“这座雷锋铜像重达4吨,当年由大批抚顺市民自发捐献的铜钥匙所铸成,饱含抚顺人民对雷锋的追思和缅怀,承载着一段珍贵的记忆。”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阳告诉记者,经排查发现,辖区内共有5座雷锋塑像存在保护不到位、破损等问题。在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推动行政机关在制定修缮方案、协调修缮资金等方面达成共识。特别是资金问题的解决,使雷锋塑像修缮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今年3月,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联合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修缮后的5处雷锋塑像维护管理情况再次进行“回头看”,大家欣喜地看到,各处雷锋塑像的修缮、管理和维护措施全面落实,常态化保洁、除杂规范有序。
▲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已成为弘扬雷锋精神、研究雷锋事迹的重要阵地。本版图片由省检察院提供
“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中,主要存在保护现状不理想、管护权责不明晰、资金保障不到位、集中迁葬难实现、历史遗留问题难解决、教育价值未发挥等诸多问题。”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介绍,“公益”是检察机关办案的核心,检察机关既依法监督又出谋划策,就是要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使行政机关及其他案件参与人深刻认识到,检察公益诉讼“诉不是目的,保护公益才是目标”。
以检察监督撬动和激活公益保护机制,记者采访发现,全省检察机关均能综合运用磋商、圆桌会议、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与行政机关共商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助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公益诉讼检察在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助推作用。”抚顺市望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杨学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让行政部门的保护责任压得更实。今后,他们会更加用心用情做好英烈纪念设施的管护工作,捍卫英烈荣光。
记者了解到,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65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红色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排查,共立案175件,协调解决修缮费用2512.22万元,推动修缮和保护纪念设施95处。这些成效,与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立足各自职能、同向发力密不可分。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表示,在检察建议无法实现监督目的时,检察机关会及时启动起诉程序,强化监督刚性。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后,又通过撤回起诉的方式,节约诉讼资源。
保护加利用 让红色资源“活”起来
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不仅是为了缅怀过去,更是为了激励未来。在办好案子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注意扩展英烈保护的教育功能,通过公益诉讼让红色资源“活”起来,使红色资源的公益价值得到最充分的彰显。
今年清明节假期的第一天,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官们早早来到明山区永胜街9号。晨曦里,他们将“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民主联军总部机关旧址”宣传牌擦拭干净。“我们2021年发现案件线索,辖区内有三处居民楼在改建前是当时东北局有关负责人旧居,但周边未设立地理界标、宣传牌。” 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魏威介绍。
“先后发出四份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特别是竖立了标志说明,本溪曾是东北局机关所在地,这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必须加以弘扬。” 魏威说,现在,这里和辽宁省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旧址、辽东军区领导机关旧址均成为红色教育基地,是宣讲本溪本地革命历史的重要点位。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赵尚志故居行政公益诉讼案也是一起典型案例。“我们2021年调查核实发现,赵尚志故居虽历经多次维修,但仍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电线线路老化,故居内仅有灭火器、消防灯等简单消防设施,没有防火预案、没有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员,火灾隐患极大。”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于波说。
一场听证会随即召开,检察机关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朝阳市赵尚志纪念馆、朝阳县文旅广电局及该局的文物管理所参加听证,相关行政机关在保护革命文物中的职能职责被厘清,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举措保护纪念馆及馆内文物安全的建议被立即采纳。
修葺一新的赵尚志故居这两年参观人数持续攀升。故居院墙南北长34米,代表赵尚志壮烈牺牲时的年龄,很多人在这里用脚步丈量,用最质朴的行动表达着对革命先烈的敬意和哀思。时任赵尚志纪念馆馆长的许国利表示,“尚志”二字已成为英雄和光荣的代名词,深深刻在人们心里。
“以前来这里,导航系统找不到、手机信号连不上、烈士纪念碑周边杂草丛生,现在纪念设施修缮一新,村史馆专设烈士事迹展览馆,参观氛围庄严肃穆。”清明节前夕,营口市民蒋先生再次来到盖州市暖泉镇方屯村罗长维烈士纪念碑前,对这里的变化竖起大拇指。
▲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在修葺一新的罗长维烈士纪念碑前举行追忆活动。
罗长维烈士是盖平县(今盖州市)第一任县委书记兼县长,新修缮的罗长维烈士纪念设施是营口、盖州两级检察机关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重要成果,如今已成为当地颇具影响力的红色资源。2021年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全市范围内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专访排查时,发现纪念碑周边环境差等问题,随即向英烈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及时跟进修缮。2022年,方屯村史馆暨罗长维烈士事迹展览馆建成开放。营口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保护科工作人员王克政介绍,以此为契机,该市陆续建成的十余所村史馆,做到“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留住乡村的“根”、红色的“魂”。
▲ 青少年走进新修缮的罗长维纪念馆参观,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同时,当地还组成联合撰写组,遍访26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6处革命遗址遗迹,征集史料,梳理相关历史事件和英雄人物背后的故事,编撰成《营口红色丰碑》,成为当地红色教育特色教材。王克政说,“这里形成了崇尚、学习、传承革命英烈精神的浓厚氛围,又加大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力度,更提升了罗长维烈士社会知晓度,使他的革命事迹广为人知。”
“保护红色资源就是传承红色基因,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这项工作的脚步不会停歇。”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法治力量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是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持续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将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持续“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贡献更多力量。
观与思
长效发力 同心守护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宝贵的“红色基因库”,保护好纪念设施,是对英烈的最好铭记,是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的最好载体。我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英烈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不断加大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力度,守护英烈荣光,保障公共利益,弘扬社会正气。
长效发力。法律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几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纪念设施保护作为英雄烈士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公益诉讼办案实践,在一个个典型案例、一串串办案数据背后,在擦亮红色名片、让英烈“归队入园”的行动背后,是办理一件、监督一片的良好效果。但英烈保护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还需要检察机关拉长“办案线”,以“专项活动+回头看”强化监督效果,以“诉前建议+综合治理”根治问题。
同心守护。多地检察机关在办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案件中,均得到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物保护、环保、民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单丝不成线,独木难成林,检察机关不是唱“独角戏”,而是以法律监督激活和完善公益保护的机制,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保护,是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弘扬。英烈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不仅需要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也需要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以同力同心行动实现常态长效保护。通过公益诉讼让红色资源“活”起来,使红色资源的公益价值得到最充分的保护和彰显,既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责任主体建立完善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技术支持等协同配合,更需要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让捍卫英雄烈士荣誉的合力更强。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myklj/202405/t20240510_64576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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