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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凌河丨风华正好,“检察蓝”为未成年人一路护航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把亲职教育、心理疏导融入教育、感化、挽救中,把创新办案方法、创新社会管理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双向保护、综合保护、全面保护的每一个环节……”

  

  近年来,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工作目标,以“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为总体思路,打造具有凌河特色的未检品牌——“凌空远航”未检团队,切实履行打击、保护、监督、预防、帮教、救助等工作职能,从预防和救助两个方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全方位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检察蓝”成为未成年人眼中最美最亮的颜色。

  

  助力涉案未成年人

  更好地回归社会

  

  今年7月,凌河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2名未成年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2年2月,未成年人王某使用自己名下和他人名下银行卡共计转移非法资金14.7万余元,获利4155元,均用于生活花销。同年2月,未成年人褚某某在王某的帮助下使用其名下银行卡转移非法资金5.5万余元,获利500元用于生活花销。

  

  因王某、褚某某是未成年人,且犯罪嫌疑人褚某某在作案时刚参加完高考,案件办理过程中被辽宁某高校录取。为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给予其改过自新机会,凌河区检察院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审查,经评议,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2名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凌河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专业化办理与社会化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积极挽救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助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司法社工

  未检工作的“后援团”

  

  “你不用紧张,我是一名社工,此次来就是想跟你谈谈心,帮助你更好地回归社会……”在锦州市看守所讯问室内,彩虹社工服务机构社工耐心地对未成年服务对象进行社会调查,并在调查过程后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

  

  

  

  引入社会力量,走专业化道路,已成为凌河区检察院破解未检帮教工作的亮眼一笔。2022年,凌河区检察院开始与彩虹社工服务机构合作,探索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将青少年司法社工引入未检工作,强化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有效对接,形成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长效机制。

  

  司法社工以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心灵辅导师等多种角色参与刑事诉讼活动,通过跟踪帮教、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警示教育等工作模式,让其意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同时结合普法教育,让服务对象对法律产生敬畏,预防服务对象再犯罪。

  

  “司法社工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可以让承办检察官详尽地掌握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及思想动态,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以协助承办检察官更好地开展个案犯罪预防工作,真正实现社会资源与未检工作的无缝衔接。”凌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凌表示,健全司法借助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能够为涉罪未成年人茁壮成长、回归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支持和优质社工服务。

  

  司法温情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最近学习怎么样?”“生活中遇到了什么困难?”为切实了解未成年服务对象生活情况、思想状态、家庭关系等情况,近日,凌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工作室检察官与彩虹社工对部分未成年服务对象进行入户走访。

  

  走访中,检察官与社工们以拉家常的方式与未成年服务对象进行交流,得知未成年服务对象因为涉及案件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后,社工及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鼓励他们卸下思想负担,树立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要增强法治观念,努力学习,积极融入社会。未成年服务对象也表示,今后将不再触碰法律底线,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决不越“红线”。

  

  

  

  随着检察职能不断延伸,凌河区检察院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扩大普法覆盖面,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年初以来,先后走进锦州市实验学校、锦州市吉庆小学等地开展法治宣传,举办专题讲座。

  

  

  

  法治课将“说教式”的宣传变成沉浸式、体验式的活动,不仅让法治知识入脑入心,还在孩子怎样理解父母、老师的教育,学会感恩,注重自我保护,不去伤害他人,友爱同学、宽容大度、自强自立等方面进行了提醒教育,让每个少年在成长的道路上充满阳光、快乐。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9/t20230914_59381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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