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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丨从“烧山者”变成“护山人”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大早,葫芦岛市南票区新台门镇香炉山村村民崔某照例扛着铁锹出了家门进了山,去整理一片山林地。两年多来,这是他雷打不动的行程。这一片曾经被火烧毁的林地,部分已经恢复了绿植,焕发了新生机。这,就是崔某的“赎罪”之地。

  

  

  

  获罪:吸烟毁林被判有期徒刑

  

  2019年5月的一天,崔某在自家的果园里整理树枝,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树枝堆里引发火灾,导致自家果园及新台门镇香炉山村、大平台村的集体林地被烧毁。经鉴定,过火总面积为131.45亩,烧毁、烧死各类林木13029株,造成林木损失价值149523元。经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审理,崔某犯失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崔某向葫芦岛市法院提出上诉。

  

  

  

  “当时也没啥风,抽完了就把烟头扔了,取柴火的工夫就着了,救也救不灭了……”谈起烧山毁林,崔某悔不当初。而提出上诉,并不是他不认罪,而是他想获得一次救赎的机会。

  

  “二审他上诉至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崔某表示要积极恢复生态,赔偿被害人损失。”葫芦岛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刘东娜说。

  

  恕罪:公益诉讼着眼生态修复

  

  

  ▲承办检察官前往失火现场实地勘察

  

  审查案件过程中,刘东娜发现,崔某的失火毁林行为可能破坏了生态环境,遂将该线索移送该院第六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审查立案后,调取了崔某失火罪的侦查卷宗、法院的一审判决,询问了当事人崔某,调查了解其恢复生态的意愿和能力。承办检察官前往失火现场实地勘察,听取了被害村集体和村民意见,村集体和村民均表示谅解。

  

  

  ▲承办检察官听取被害村集体和村民意见

  

  “崔某本人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如果对其判处实刑,一方面会造成生态环境无法修复,也会造成崔某家庭困难加剧,所以综合考虑,我们认为这个案件符合公益诉讼的条件。”葫芦岛市检察院另一名承办检察官檀承志说。

  

  赎罪:实刑改缓刑承担修复责任

  

  检察机关发挥“四大检察”协同办案机制优势,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林业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对修复费用、栽种技术要求、验收合格标准、量刑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最终形成一致评议意见:可以适用缓刑,崔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葫芦岛市检察院向二审法院通报了崔某主动修复生态的意愿和公益诉讼办案情况,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二审法院充分考虑崔某的认罪、悔罪和修复生态的意愿,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犯失火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执行一年。

  

  

  

  “我得对得起检察院告诉我的这条‘道’,‘公家’的山,咱得给种好了。”从二审判决之后,崔某就走上了“救赎”之路,积极恢复被毁山林生态。他在山林里栽上了杏树等果树,如今早期栽种的杏树已经长到了半米多高,他也从一个“烧山者”变成了“护山人”。崔某说,他愿意把他毁坏的林地恢复、修复好。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8/t20230822_58975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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