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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平山丨推进社会自愿服务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不断向好,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案件逐年增多。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法治教育和认罪考察,做到治罪与治理、惩罚与预防并重,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拟被不起诉人社会自愿服务工作。

  

  做好调研工作

  掌握真实情况

  

  

  

  为准确研判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平山区检察院以案件数据为依托,对五年以来该院不起诉案件中“不刑不罚”案件的占比情况进行分析,认定社会自愿服务工作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在案件讯问结束后,由承办人与犯罪嫌疑人沟通,了解犯罪嫌疑人对社会自愿服务工作的态度。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犯罪嫌疑人普遍愿意参与社会自愿服务的结论,社会自愿服务工作的推行具有可行性。

  

  做好联动工作

  会签工作办法

  

  

  

  为了方便参与社会自愿服务人员就近服务,平山区检察院与辖区内两家街道办事处对接,做好自愿服务配套工作。2023年3月28日,平山区检察院与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桥北工业园分局、平山区东明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召开座谈会,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就关于轻微刑事不起诉案件社会自愿服务考察工作开展热烈而充分的讨论,与会人员就自愿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安全责任、工作时长等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并顺利会签了《关于轻微刑事不起诉案件社会自愿服务考察工作办法(试行)》。

  

  做好落实工作

  推进《办法》实施

  

  

  

  会签《工作办法》后,平山区检察院先后对13起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拟被不起诉人下达《非刑罚社会服务建议书》,13名拟被不起诉人均主动接受了三天的社区自愿服务,从事护林防火、清理河道垃圾、社区卫生清理、巡河护河、粉刷小区外墙楼道等工作。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其中5名拟被不起诉人的社会自愿服务工作进行了抽查,5人均能认真履行自愿服务职责。13名拟被不起诉人均得到社区的良好反馈,较好地完成社会自愿服务工作。检察机关将其社会自愿服务情况作为判断是否真诚悔过的重要参考,已对13名拟被不起诉人均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通过社会自愿服务制度的实施,被不起诉人得以充分反思其行为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增强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也对社区居民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起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效果。下一步,平山区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完善社会自愿服务制度,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不断深入,在办案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8/t20230809_58786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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