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丨提前介入 督促企业整治违法露天堆放矿渣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建昌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某涉案矿业企业一处高风险矿渣露天堆放现场,提前介入一起涉企非法占用林地案件。
该院在履职中发现,某矿业公司违法占用村集体林地,将数千吨非金属矿渣露天堆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汛期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性灾害,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检察机关深入实地调查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涉案企业堆渣现场
为了企业长期发展,检察机关建议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理处置工业废物,及时对矿渣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要立即申请补报林业占地手续,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设计整改方案和进行无害施工,严格履行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打好环境治理、安全监管组合拳,迅速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消除地质性自然灾害风险。
涉案企业表示将立即按照检察机关的建议着手落实,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共商整治方案,加强矿渣合理利用,让山体植被得到有效恢复,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推进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守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8/t20230821_58958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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