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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丨一案三赢当好群众“暖心人”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冤家宜解不宜结,冤冤相报何时了,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实实在在的帮助。”在东港市金马屯村村委会的公开听证会现场,村民李某、马某握着检察干警的手激动地连连道谢。

  

  

  

  事情还要追溯到两年前。2021年7月,在乡村某路段,马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与李某无证驾驶的无牌照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马某、李某均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近2万元,因双方对医疗费的负担无法达成一致,李某遂将马某诉至法院。因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未报警,致使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清涉案事实,结合相关证据,法院确定双方对于该次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判决马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3.4万多元。

  

  

  

  马某不服法院判决,迟迟不肯向李某支付赔偿款,并向交警部门举报李某无证驾驶,李某因此被行政拘留15日,李某一家从此对马某一家充满敌意,两家的矛盾愈演愈烈。马某的家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东港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案子虽然不大,但如果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矛盾激化,给社会和谐埋下隐患。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阅卷及调查核实,认为该案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以此为切入点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承办检察官会同本院控申部门干警共同进行了实地走访。走访当天,恰逢马某刚从拘留所回来。原来,因马某拒不支付李某执行费,被法院拘留了15日。检察干警们从两家人本系亲属关系,又是多年同村邻居等法理、亲情角度进行了释法说理,马某及其家人很感动,表示会想办法凑足费用赔偿李某。

  

  

  

  干警们又来到李某家,了解到50多岁的李某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交通事故导致其左小腿三处肌腱断裂,一直无法进行重体力劳动,且李某原本患有肝硬化等病症,还需负担儿子上大学的费用及赡养74岁的老母亲,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检察干警核实了李某家庭的经济情况,调取了相关证明材料,积极为该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近日,1.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拨付到位。东港市检察院决定就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听证地点设在了当地村委会。在承办检察官、听证员和村干部的劝解下,双方都表达了和解意愿。李某表示既免除马某一些费用,也不再向马某主张这几年的执行滞纳金。马某则现场打电话筹钱赔偿了李某,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检察机关立即邀请执行法官来到现场将案件执行终结,马某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李某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

  

  

  

  该案的办理取得了“三赢”良好效果:李某拿到了赔偿款,马某减轻了家庭负担,多年的老邻居重新握手言和。这是丹东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心贴心调解示范岗”“枫桥经验传承者”争创活动的实际行动。近年来,丹东市两级检察院不断擦亮民事检察工作新品牌,通过运用“听证+调解+司法救助”办案模式,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尽力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依法依规化解矛盾风险,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的检察“暖心人”。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7/t20230719_58468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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