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此为止!检察官带你进入“盗窃罪”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工地上那么多钢筋
悄悄拿点也没人知道
还可以赚点钱花花
打住!
这种想法很危险!
这不,真实案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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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zt/202408/t20240821_6618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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