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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零距离”庭审观摩,“沉浸式”禁毒普法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闭门“说教”不如以案“说法”,为增强广大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近日,元阳县检察院组织开展法庭观摩宣教活动,40余名青少年来到元阳县法院,旁听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的庭审,将“公开庭审”变成一场生动、直观的禁毒法治教育课堂。

  

  

  

  

  吴某某容留多人多次在其家中吸食毒品海洛因,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依法以吴某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官就犯罪事实、法律认定及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结合该案,向同学们强调了毒品的危害性及禁毒的重要性,讲解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引导同学们拒绝诱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呼吁大家自觉筑牢禁毒思想防线,切勿以身试毒、以毒试法,并鼓励同学们成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志愿者,主动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同学传达禁毒知识。

  

  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是一堂特别的法治课,通过旁听庭审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认识了毒品的危害,以后要自觉做遵纪守法的青少年。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408/t20240821_66184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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