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石少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肇庆市怀集县政协原副主席石少连(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石少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石少连利用担任怀集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ajfb/202408/t20240827_662678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雒泽民决定逮捕
- >>下一篇: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许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最新推荐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时评网 lzfz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