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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从日喀则到重庆:一场跨越3000公里的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和萨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飞越3000公里,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向一名交通事故被害人唐某发放救助11万元。本案办理中充分运用上下级联动、跨区域联动、公开听证等形式,解决唐某生活困难,让其重拾生活信心。

  

  据介绍,在西藏日喀则市萨嘎县务工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居民唐某与达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唐某手臂右肘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属十级伤残。交通事故责任方达某某在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无力承担相应赔偿,致使唐某一家失去主要经济支柱,其家中还有一个高三在读的儿子,唐某某无固定收入,难以维持生计。萨嘎县检察院收到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后,主动作为,及时将案情和被害人情况报告市检察院。

  

  

  为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日喀则市检察院探索“上下联动+司法救助”模式,全面梳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经济情况。经研判,唐某受伤后不但失去收入来源,还有即将参加高考的子女需要照顾,且因赔偿不到位,康复医治进展缓慢。日喀则市院和萨嘎县院一致认为唐某确属需要予以救助的困难妇女,符合救助条件,同意给予唐某司法救助,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唐某受伤后,一直在重庆沙坪坝区养病,为全面准确掌握唐某家庭生活生产和住院治疗情况,日喀则检察机关向沙坪坝区检察院发去协助函,委托就唐某有关情况予以调查核实。沙坪坝区检察院收到协助函后,立即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委派检察官前往唐某所在派出所、街道、社区以及就诊医院进行走访调查,通过查询人口信息卡、与唐某本人及所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就诊医院医生、周边熟识居民等进行多方谈话等方式了解其家庭生活生产及住院治疗情况。

  

  为提高司法救助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代表等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案件基本情况、唐某和肇事方家庭情况、调查核实情况以及拟实施司法救助意见向听证会进行详细介绍,听证员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一致意见,认为申请人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给予国家司法救助。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jckx/202404/t20240428_64410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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