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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就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达成共识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3月4日,省检察院牵头与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就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工作进行会商。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强出席会议,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交警总队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强表示,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政法机构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有利于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将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将《意见》落到实处,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共同推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

  会上,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检察工作情况,提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与之前的派驻检察工作一脉相承,为确保最高检和公安部《意见》落地落实,要在全省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和工作细则,确保《意见》实体化运转。

  双方就检察机关派驻人员、工作方式、信息共享及办公保障等进行了进一步沟通研究,对确立办案信息共享、省级工作会谈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等工作进行了深度交流,对建立相关机制、起草相关制度进行了充分研讨并达成共识。根据《意见》提出的14项具体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我省《关于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强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与检察监督的有机衔接,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内外监督衔接机制、业务研判通报制度、联合督办机制、舆论引导和社会管控工作等一系列监督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构建新时代新型检警关系,完善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体系,提升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为在全省范围内更好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提供制度基础。

  此外,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检察院还通报了十年来我省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办理和2021年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情况,双方针对减少执法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认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加强行政处罚和行刑衔接、探索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多种手段提升醉驾治理成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拟共同制定我省《危险驾驶案件办案指引》,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案件办理,切实提升我省危险驾驶案件质效,共同办好危险驾驶罪这一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syjcywdyjcb/4548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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