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贾小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小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贾小刚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syjcywdsjcb/44355.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两级联动,下沉督导“两会”、春节期间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工作
- >>下一篇: 我省八部门安排部署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