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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贾小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小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贾小刚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syjcywdsjcb/4435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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