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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带案下访民营企业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近日,青海省检察院第六检察检察官在分管院领导带队下,深入走访涉案民营企业,零距离问需于企,解决企业急难愁盼,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的针对性、有效性,以法治力量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此次走访还要从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民事监督案件说起,在青海生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包的民和县金星水电站建设项目建设中,施工单位与青海生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就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数额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青海生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施工单位支付剩余工程款两百余万元,而青海生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认为其已经超付了工程款,因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两级检察院审查,均认为青海生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故作出不支持其监督申请的决定。青海生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依然不服,仍通过其他途径主张诉求,为此,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检察机关尝试就此案开展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工作。

  省院检察官与民和县院相关部门干警一道走访了民和县金星水电站,了解案涉项目施工情况和企业运营现状,询问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与青海生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开展座谈,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掌握企业司法需求。检察机关对青海生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稳定经济、增加就业、能源利用等方面做出的贡献予以充分肯定,并鼓励企业借助国家扶持政策全力抓好生产。同时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检察机关将切实树立大局意识,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把保障民营企业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检察智慧,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下一步,青海省检察机关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职能,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好““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syjcywdljcb/5834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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