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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加强民生司法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及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近日,省检察院印发《青海省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就业、食药、社保、安全生产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深化“检察为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法治温度。

  《方案》明确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12项行动重点,分别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依法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加强对涉伪劣商品合同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开展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聚焦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重点解决军属证办理、军人军属待遇保障及抚恤优待、英烈荣誉权和名誉权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因案致困等突出问题;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监督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工作。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2024年3月为调研部署阶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各级院领导要带队开展调研、摸排问题,建立工作台账。2024年4月至10月为解决问题阶段,重点对列入台账的涉民生保护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措施,并推动问题的解决。2024年11月至12月为巩固提升阶段,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制度成果加以巩固。

  《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省检察院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州检察院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抓好任务落实。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调研督导任务,领导干部和业务小组带案带事带问题下沉调研指导,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并跟踪落实情况。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模型发现涉民生检察方面的问题并移送线索,采取措施共同破解涉民生保护难题。要着重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宣传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新成效、树立的好典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syjcywdljcb/5757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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