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监督 > 正文

检察护企|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开通“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涉企业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请假手续,进一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洽谈生意、参加商业活动、采购货物、销售产品、从事生产、经营网点、催收款项、异地贷款,参与诉讼,参与涉生产经营方面的业务培训。

  《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外出请假的,按照审批权限,司法所应当即时完成审批,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需要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办法》要求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走访等措施,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防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发生脱管,做到“放得出”又要“管得住”。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fljd/202405/t20240510_8695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