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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到巴彦淖尔、乌海调研“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最高检到巴彦淖尔、乌海调研

  

  “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

  

  

  6月18日至20日,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一行3人到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就“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开展调研。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主办检察官易小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健、赵国华、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人员参加调研活动。

  

  

  

  

  

  

  

  

  

  

  

  

  

  

  调研组一行先后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磴口县检察院、乌海市海勃湾区三个基层检察院进行调研。每到一地,调研组都召开座谈会、查阅案件卷宗,并实地查看公益诉讼办案现场。

  

  

  

  

  

  

  

  

  

  

  

  在巴彦淖尔市,调研组深入临河区检察院黄河保护工作室、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进行考察。在乌海市,调研组深入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大禹码头、后德格尔根沟以及泰根码头办案现场进行考察,了解重点案件进展及整改成效,并予以现场指导。

  

  座谈会上,调研组一行认真听取了两地检察机关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中央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相关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调研组对2023年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评查,围绕办案程序的规范、检察建议的精准提出等方面进行点评,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参加座谈的基层检察官畅谈办案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调研组一一认真予以解答。

  

  

  

  

  

  徐向春对巴彦淖尔和乌海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调研情况,对下一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主动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巴彦淖尔是河套平原上的农业大市,在办案中既要考虑生态保护,也要注重地方实际,做好农村供水保障、水利工程、乱占破坏耕地、食品农产品、农药化肥的检察监督,服务打造农业品牌。乌海市检察机关要结合乌海作为工业城市的定位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培育有特色的基层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品牌。

  

  二是要在做好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新特点、新要求,主动探索办理新增领域案件。沿黄领域检察机关继续下大力气办好黄河、乌梁素海流域综合治理及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案件,同时积极拓展办案领域,在食药安全、妇女、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领域突出办理一批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突出高质效导向。公益诉讼案件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无论案件大小,没有难易之分,只要符合可诉性的四个标准,都是高质效案件。立足实际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的发现线索难、取证难等问题,提升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精准性,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最高检专题调研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为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ttxw/202406/t20240624_65272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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