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全面落实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14日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暨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汇报。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落实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最高检落地生根。
会上,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刑事执行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控告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公诉二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等9个业务厅局汇报了本部门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情况。
会议认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价值体现,在整个司法责任制改革甚至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重要核心地位。最高检机关自10月份开始正式运行新的办案机制以来,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注重中央改革精神同各部门实际相结合,较好地实现了新旧办案机制的平稳衔接,并取得初步成效,对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起到了示范作用。
会议强调,最高检各部门要坚定信心和决心,进一步转变观念,聚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新的办案机制有效运行。要细化办案类型,合理确定办案方式。要根据办案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灵活搭配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要根据最高检业务实际特点和各部门分工差异,全面科学考核检察官业绩。要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根据检察权运行规律和现代管理规律,研究构建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面有效监督。要根据改革运行需要,全面梳理各方反映问题,抓紧研究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完善领导干部办案机制,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使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成为常态,为全国检察人员树立表率。
会议要求,最高检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主动性和前瞻性,结合部门职责深化调研论证,为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做好准备。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改革主体意识,既要深入推进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确保落地见效,又要认真思考新一轮改革部署,加强对改革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接续推进,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711/t20171116_21003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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