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检察蓝”守护“橄榄绿”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履行国防责任、维护法律尊严,服务新时代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应尽职责。内蒙古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深化军地检察机关协作,织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网”,让军人军属感受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
强化军地检察协作
共护涉军合法权益
@包检在线
近日,包头市检察院与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举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关于开展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会签仪式。
《实施意见》明确了五项协作原则,确定了军用土地保护、军事设施保护、英雄烈士和红色资源保护、军人地位权益保障等十二项协作内容,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引导三项协作保障方式,为全面、深入、高效开展军地检察协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据了解,包头市两级检察机关持续致力于办理军人合法权益保障案件,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军人优先就医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就医权益保障为切入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落实对涉军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切实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增强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
以法为盾
“检察蓝”守护“橄榄绿”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牙克石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军属权益保护案件,切实保护了军属的合法权益。
4月,牙克石市检察院收到上级院交办的一起涉军属案件,反映牙克石市某工作室长期拖欠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一军官金某家属的劳务费,建议当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该院立即组成办案组,制定调查计划,梳理全案经过、走访当事工作室进行全面研判。调查后发现2021年至2023年,金某甲和金某乙(二人均系军属)共同在牙克石某工作室打工,负责该工作室承包装修工程的木工作业。但该工作室长期拖欠金某甲、金某乙劳务费,经多次讨要仍拒不支付。
该院认为,金某甲、金某乙均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亲属,属于农民工特殊群体,是检护民生重点关注人群、重点关注领域,且二人诉讼能力弱,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经充分调查核实,该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向牙克石市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法院受理了金某甲、金某乙的民事起诉,同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并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决某工作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金某甲、金某乙劳务费。
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该院检察人员多次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破解起诉维权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引导其合理表达诉求。找准切入点,协助收集相关证据。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检察人员前往某工作室依法调取了用工记录,帮助梳理证据材料,逐人逐项核对劳务时间及报酬金额。
传承红色基因
践行检察使命
@内蒙古苏右检察
近日,苏尼特右旗检察院开展庆祝“八一”建军节系列活动。检察人员赴驻地某连队开展“八一”慰问活动,向官兵致以节日的祝福和诚挚的问候。检察人员与驻地某连队召开座谈并表示,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落实拥军优属政策,开展常态化联络工作,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以能动履职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该院还组织开展“传承红色基因、践行检察使命”复转军人座谈会。两名复转军人座谈交流,讲述军旅峥嵘岁月以及从检经历和感悟,共话检察发展。
综合包头市检察院、牙克石市检察院、苏尼特右旗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408/t20240802_659271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