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检察丨这里有个“鸿鹄绿卫队”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由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牵头组建,辖区检察机关、国有森工公司、无人机爱好者等积极参与的“鸿鹄绿卫队”成立,将以往的“脚步丈量”调查取证转变为“无人机+”取证模式,满足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对无人机的应用需求,破解因地貌复杂而造成的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提高办案质效,更好地守护大兴安岭。检察日报、内蒙古日报、草原云、内蒙古长安网等多家中央、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关注和报道。
6月13日 《检察日报》第8版
6月8日 草原云客户端
5月15日 内蒙古长安网
“嗡”“嗡”“嗡”……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鸿鹄绿卫队”无人机首飞仪式现场,20余架无人机拔地而起、直冲云霄,引得活动参与者惊呼不断。
“科技赋能”“数字检察”“更高质效”“立体化取证”……提到“鸿鹄绿卫队”,一连串标签不断闪现。据了解,“鸿鹄绿卫队”由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牵头组建,辖区内国有森工公司、无人机爱好者等无人机力量积极参与,旨在帮助公益诉讼检察优化办案模式,破解当地地貌复杂造成的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守护兴安岭“绿色”。
“鸿鹄绿卫队”的成立还催生了具有鄂伦春特色的《“鸿鹄绿卫队”山林保护协作机制》(下称《机制》)。此前,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先后与当地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等14家行政单位形成加强区域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与阿里河、克一河等6家国有森工公司建立“检察长+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机制;与社会各界无人机爱好者密切沟通,形成公益诉讼山林保护巡查协作机制,构建共同治理大格局。《机制》吸纳了这些内容,要求“鸿鹄绿卫队”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协助林业执法、应急部门对森林防火等隐患、险情、灾情的排查及处置,且必须遵守国务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活动当天,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检察院、阿里河森林消防大队相关工作负责人,鄂伦春自治旗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无人机专业师生,以及社会各界无人机爱好者应邀参加。
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检察长李岱岷表示,“鄂伦春虽然地处偏远、条件艰苦,但公益保护任重道远,我们要发扬‘鸿鹄不坠青云志’的精神,不断强化信息技术、数字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断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以检察之手护佑北疆之绿。”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6/t20240617_6516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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