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从没有人问得这么细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月28日《检察日报》第4版
“检察院的听证会在法院开。”
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检察院,说起那场听证会,这可是一大特点。监督申请人是一位不识字的蒙古族汉子,他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委托的律师是一位残疾人,出行都要靠轮椅。我们这个基层检察院的无障碍升降梯只能到达一楼,但听证室在四楼,咋办?我们首先想到能否在本院一楼找个房间开听证会,可是挨个屋走了一遍,一楼都是小的办公室,没有能坐下10多个人适合开听证会的房间。
能不能请大家帮忙,把委托代理人抬到四楼听证室?和人家一沟通,人家的回复是:“万一给我摔了咋办?我之前曾在别的地方被人抬着上楼,摔骨折过。”看来是有心理阴影了,这个办法也不行,那就只好另想法子了。
“本院没有合适的场所,能不能同兄弟单位协调借用听证场所?”承办人的想法一提出来,主管院领导马上协调司法局、法院等政法机关,最终,法院同意在其一楼提供一个调解室或者法庭。地点终于确定下来了,我们赶紧发公告,准备其他听证事宜。
也许有读者会不理解:“这么大费周章地找听证的地方,这个听证会就不能不开吗?或者干脆就确定在本院听证室开,你的委托代理人爱来不来,怎么参加那是你自己的事儿……”
打住,且听我来普一下法:检察听证的初衷和目的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践行“阳光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听证有助于检察机关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从而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就拿这个案件来说,申请人不识字,与熟人一起干的工程。申请人对工程投入了物资、结算过工人工资,可对方结算完工程款后却称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的投入无处追回,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败诉,因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我们承办人了解到,申请人因本案曾向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信访过,始终认为这个案件地方有责任,且申请人认为法院在发回重审过程中,没有给其充分的时间通知证人,以至于证人没能出庭作证,才导致其败诉。所以,检察机关一定要通过听证,让申请人充分地表达诉求、出示证据,以便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的准备工作可不止协调听证场所这一项。为了让申请人能够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我们特意安排了一名会蒙汉双语的检察官助理参加听证,安排一名法警维持听证会纪律、通知证人参会;在听证员选取方面,邀请了一位人大代表、两名来自不同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民事诉讼经验的律师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一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承办检察官还邀请人民监督员提前一天来院熟悉案情,向其介绍本案审查、调查的具体情况。两位员额检察官在会前反复研究听证程序,商讨预案……
为了让听证员能够对案件有全面充分的了解,听证会前,书记员小何将申请人的监督申请书、其他当事人的答辩意见、裁判文书、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装订成册,在听证会上提供给听证员参考。
经过周密、细致的准备,听证会如期召开。当委托代理人坐着轮椅进入听证会现场时,她首先感谢检察机关能考虑她的特殊情况,就听证场所作出暖心安排,这让她着实感动。我们听了,心里也是暖暖的。想起之前跟很多地方联系听证地点,虽然平添了许多麻烦,但我们毫无怨言。
听证会经过举证、质证、证人出席作证、听证员评议,历时4个半小时。当需要用蒙语更准确地表达时,会蒙汉双语的检察官助理及时用蒙语与当事人确认,并用汉语向听证会其他参会人员解释,实现两种语言之间的准确、流畅转换。在双方举证后,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多方面情况向双方进行提问,申请人此刻感慨道:“从来没有人像检察官一样问得这么细。”听证员针对案情发表了听证意见,并在听证会结束后,再次剖析案情,指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法院因此无法支持其诉请的缘由,并建议监督申请人以其他案由重新起诉。
看似一场普通的听证会,是基层检察人员默默无闻做实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真实写照。听证会结束时,申请人的一句“谢谢”,在检察官心里有着沉甸甸的分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3/t20240301_63230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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