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协作”横向拓展 凝聚司法保护合力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12月27日,全区铁检机关改革动员会在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召开。全面阐述了推进铁检改革的现实必要性,明确了铁检改革的基本框架,进一步指出了深化铁检改革的重点举措。内蒙古检察机关立足全区检察工作实际,通过区域内“地铁协作”,促进实现地方、铁路检察机关人案平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挥铁检改革最大效能。
@内蒙古铁路检察
近日,乌兰察布市区域内公检法联席会议暨“地铁协作”启动会在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此次协作以联席会议的形式拓展至乌兰察布市两级公安、检察机关,政府生态环境及呼铁两级法院。
会议传达学习了铁检机关改革文件精神,围绕环资案件移送受理、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远程提讯开庭、法律文书送达、生态环境共同修复、推进诉源治理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会签了《关于加强乌兰察布市区域内地方检察机关与铁路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立三项协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协作机制,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协助集宁铁检院建立跨区划办案协作办公室,共同做好环资案件远程提讯、调查取证、文书送达以及值班律师、听证员邀请等工作。二是建立人员力量互补机制,双方决定首批互派3名检察人员开展交流挂职兼职,其中各派1名院领导、1名中层干部、1名业务骨干进行挂职(兼职)交流锻炼。三是建立优势资源共享机制,坚持在软硬件资源利用上互利互惠,重点围绕党建融合、人才培养、数字检察等方面加强互助共享,实现共赢提升。
会议达成四项共识:一是地、铁公检法机关要加快推进同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相适应、相衔接、相配套的制度机制建立,将各自工作基础和优势调整转化为适应推进改革的新动能。二是坚持科技支撑办案,立足“专业+机制+数字化”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已建成27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智能化办案区作用,运用好全市看守所远程会见提讯功能,进一步优化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和流程,提升环资办案信息化水平。三是建立环资案件新型侦诉审衔接配合机制,各单位要依法履行环境资源案件办案职责,严格把好立案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积极推进集宁环资法庭建设,确保乌兰察布地区环资案件就近审理,着力降低诉讼成本。四是常态化开展“跨域”“跨界”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深化优势互补,统筹推进打击、保护、修复、预防工作,推进溯源治理,探索实践“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环境资源保护新路子。
@通辽铁检
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一行到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就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和推动“地铁协作”人员交流工作召开座谈会。
会上,双方签订了《关于加强“地铁协作”的工作意见》,首批专门办案团队互派人员到位。《协作意见》明确了“七项机制”:一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二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三是建立案件协作机制;四是建立人员挂职机制;五是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六是建立远程办案协作机制;七是强化调研和信息宣传。
双方就办案业务系统对接、科尔沁区环资类案件罪名特点和办案疑难问题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并就深化协作配合达成一致意见。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联合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地铁协作”座谈会。
会上,双方就如何开展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相互配合进行了研商交流,对大要案件办案设备、场所保障、远程开庭、提审,值班律师配合等方面内容作了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重大意义,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是检察机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使命,是回应绿色发展现实需求的重要举措。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不断加强办案协作,强化沟通交流,畅通信息共享,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要落实工作要求,提升办案质效。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保障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顺利推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综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401/t20240125_626962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明要求 定举措 谋发展 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六)
- >>下一篇: 举旗帜 强使命 促落实 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