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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强化主体责任突出精准发力确保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正义网北京1月13日电(记者王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曹建明今天主持召开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他强调,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攻坚之年。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二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改革任务,强化改革主体责任,突出精准发力,确保落地生根,扎实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

  会议审议了《2016年检察改革工作要点(审议稿)》,讨论了《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建议方案》《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方案建议》等相关改革文件,研究谋划2016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工作。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呈现出稳步推进、重点突破、亮点突出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攻坚之年。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不仅繁重,而且改革的成果对于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任务具有关键影响。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切实增强做好2016年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工作的紧迫感,继续保持改革韧劲,统筹抓好中央部署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特别是把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抓紧抓好,推动各项改革梯次接续、前后衔接、全面发力、多点突破,扎实、有力地做好新的一年改革工作,为全面完成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指出,要突出精准发力,把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紧紧抓在手上。要继续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适时全面推开试点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完善相关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具体指导,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主动适应,积极作为,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完善健全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依法加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监督的制度机制。要深入研究在检察环节如何建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准确贯彻坦白从宽、惩办和教育相结合的司法政策。

  会议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抓好已出台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实。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最高检各牵头部门及分管院领导要主动积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准情况,找准问题,遵循规律,稳妥推进,及时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面抓好落实的基础上,要着力推进三项重大改革取得更大成效。一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先导作用。正确认识检察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员额内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二是要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按照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面扎实做好案件线索的发现、诉前程序特别是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要认真落实《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完善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制定对举报人保护工作的保密和保护措施,明确举报奖励的范围、奖励金额,做好保障监督工作,并积极预防和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会议要求,要突出主体责任,确保改革方案落地生根。改革工作能不能落实到位,落实责任是关键。最高检及机关各部门是落实改革任务、进行顶层设计的责任主体,地方检察机关是落实改革举措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对照改革时间表,抓紧抓实改革文件的研究起草、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评估、试点、推广和落实等各个环节,全程跟踪、全程负责、细化到岗到人,层层抓落实。要严格对改革方案的质量把关,坚持从政治准确性、问题针对性、内容关联性、程序完整性等方面理解和把握方案质量,确保改革举措内涵清楚、指向明确、解决问题。要加大改革督察力度,重点督促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的情况,更好发挥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凝聚起全社会支持、参与改革的强大力量。

  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最高检各内设机构及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601/t20160114_17437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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