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N” 合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内蒙古检察机关深化综合履职,积极共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联动新格局,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妇联 深度融合
合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新年伊始,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依托妇联、社区广泛的基层组织触角,联合新城区妇女联合会,对新城区各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法治宣讲,旨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穿到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全过程、各方面。
检察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涉及妇联、社区职责的内容,通过以案释法等教学方式开展培训,解读了包括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流程等涉及妇联工作领域的规定,并阐释了检察机关综合履职职能,包括在维护未成年权益领域进行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的职能。并向与会人员赠送了未成年保护主题海报。
检教联手 凝心聚力做好
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
@额尔古纳人民检察院
近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与市教科局召开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联席会议。两单位针对拟会签的《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与额尔古纳市教育和科技局关于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展磋商交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与教育行政管理协作配合机制。
《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职责,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不断完善“控辍保学”信息共享、联合协作工作机制,从依法控辍、安全控辍、情感控辍等方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互通信息、联动帮扶、合理监督等方式,强化协作与配合,促进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和教育权利保障落实。在办案中若发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或者事实辍学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立即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同级检察机关通报的涉案失学辍学未成年人信息后,应当及时责成相关学校与涉案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沟通,了解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原因,劝其早日返学复学,并将复学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此外,《实施办法》还对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和保障工作予以明确。
打造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新矩阵
@奈曼检察
近日,奈曼旗检察院联合旗委政法委、旗委宣传部、旗法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旗教体局、旗妇联、团旗委和大沁他拉街道党工委共10家单位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整合各成员单位线上线下资源优势,以“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形成规模宣讲,采取“六进”工作法,努力打造全旗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新矩阵。
会签《意见》的目的在于共同提高全旗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示范性和引领性,聚力提升未成年人法治宣教整体效能,发挥法治教育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构建跨部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共同体,全面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配合,整合平安奈曼、朵兰姐姐的蓝色小课堂、青春奈曼、奈曼教育、奈曼旗妇女联合会、欣说欣语等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学校、各网格群、12348法律援助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多元宣教资源,凝聚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全链条”宣教合力,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领域一体化发展,逐步形成案例式、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意见》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方法、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
综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奈曼旗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401/t20240115_6174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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