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携手!共同推动“地铁协作”试点工作早起步、细落实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月6日,呼铁检察机关、通辽检察机关在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通辽市区域内“地铁协作”试点工作推进会,迅速落实李永君检察长在通辽检察机关调研时关于加强区域内“地铁协作”的讲话精神。
会上,双方以“加强区域内‘地铁协作’,打造铁检改革新模式”为主题进行了充分交流研讨,研究通过了《关于在通辽市区域内加强地方检察机关与铁路检察机关协作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地铁协作”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组织保障。确定了加强案件协作、推进力量互补、实现资源共享三大协作内容,商定分步落实协作措施,在2023年12月15日前联合会签协作意见。一是以强化案件线索移送、共同调动办案力量、开展联合办案等形式加强个案、类案、片案协作,2023年底前完成环资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涉及的远程提讯技术支持,与属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衔接等准备工作。二是明确互派院领导兼职、中层干部挂职、业务骨干协助办案的名额及机制,共同探索干部交流任职。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领导干部、1-2名中层干部互派兼职挂职工作,2024年1月底前完成首轮专门办案团队互派工作,每半年轮换一次。三是常态化开展优势资源共享,2024年启动建立自治区东部地区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调研论证工作。
此次会议是推进“地铁协作”试点工作的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坚持“积极探索、务实推进”的指导思想,绘制了协作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为推动区域内检察机关协作和铁检跨区划改革探索了新路径,提供了机制组织保障,有利于推动地方和铁路检察机关互鉴互助、双赢共赢。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伟燕,通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显成出席会议。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通辽市检察院、通辽市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部分人员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12/t20231208_609844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检察力量助力“十四冬” 全民参与点燃“冰雪梦”
- >>下一篇: 宪法宣传周丨落实普法责任 传递宪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