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制报:以爱之名传递检察温情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月9日《内蒙古法制报》第4版
这是一组沉甸甸的数据:52起司法救助案件成功办理,62名申请人得到救助,88.5万元司法救助金得以发放。2020年以来,乌海市检察机关用浓墨重彩谱写了司法救助新篇章。
数字是枯燥的,但每一个数字的背后都写满了申请人的心酸与血泪,见证了检察官的守护与陪伴,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温暖与大爱。
近年来,乌海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聚焦因案致贫问题,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全新模式,深入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让公平正义之光照耀受伤心灵;近年来,乌海市检察机关创新工作举措,争取社会力量支持,有效拓展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全力解决困难群众的现实需求,用司法救助之爱传递法律温情。
整合资源
建立救助衔接机制
看着已经到账的3万元司法救助金,高某某的母亲激动不已,压在她心里的那块石头终于落地了,孩子的入托费用有了着落,眼前面临的难题解决了,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多亏了你们的关爱与救助,才让我们母子摆脱了家庭困境。”站在马淑梅面前,她表达了由衷的谢意。
马淑梅是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院里在审查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过程中,年仅6岁的高某某走进了她的视线。高某某是该起案件的被害人之子,正在入托当中。父亲的遇害,让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根本无力支付高额的入托费用。
“这是我们主动启动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马淑梅说,高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通过诉讼仍无法获取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资助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
检察官带案下访。杨琴摄
高某某司法救助案仅仅是乌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众多司法救助案件中的其中一起。近年来,乌海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在扶危济困、化解矛盾、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全力帮助救助对象走出困境的同时,不断探索新路径、实现新突破,创新推出了“司法救助+”的全新救助模式。
针对以往司法救助工作救助方式单一,跟进帮扶后续乏力等问题,乌海市检察机关整合各类资源,想方设法在国家政策、社会公益等方面为救助对象争取更多帮扶。2022年8月,乌海市检察院与民政、妇联、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通过整合救助资源,将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起来,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残疾人、未成年人、退役军人,以及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或者民事、行政侵权,无法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有效赔偿的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救助。《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救助人属于上述群体的,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优先办理。
一头系着百姓疾苦,一头牵着检察关怀,救助衔接机制的建立,对平复被害人家属情绪、化解矛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无情也有情。我们不是为救而救,而是深入到群众中,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力度,体会到司法的温度。”马淑梅说。
突破瓶颈
设立专项救助资金
“只要社会有需求,我们就会尽我所能、力我所及地去做一些有益于社会的事。作为企业,回报社会、扶危济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韩金龙坦然地说。
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爱心企业,长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2023年10月13日,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再次伸出援助之手,向“检爱同行司法救助资金池”注入10万元。这笔款项将作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定向用于乌海市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援工作。
“检爱同行司法救助资金池”由乌海市检察院与乌海市红十字会共同设立。2023年7月24日,乌海市检察院与乌海市红十字会举行了“检爱同行”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捐赠仪式,“检爱同行司法救助资金池”正式设立并投入使用。
“检爱同行”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由爱心企业通过乌海市红十字会定向捐赠,用于乌海市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即: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使用。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本意是“救急救困”,但是,由于司法救助资金短缺,探索“检察+N”联合救助模式,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开展多元救助,就成为当前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乌海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合救助模式,发动爱心企业积极投身公益事业,突破了救助资金保障不足的瓶颈,让司法救助这一惠民之举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检爱同行司法救助资金池”设立后,捐赠款项由乌海市红十字会统一管理,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使用审批流程,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目前,“检爱同行司法救助资金池”已收到4家爱心企业专项捐赠53万元。
张某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致伤致残,虽然通过诉讼获得少量赔偿,但后续治疗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
“当时,财政拨付的司法救助金已经全部用完,为了及时救助当事人,我们决定使用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谈起张某某司法救助案,马素梅说,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检察机关会及时提供救助,并力求将每笔资金都用在刀韧上。
经过研究,乌海市检察机关给予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而该案也成为“检爱同行司法救助资金池”设立后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检爱同行”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解决了救助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温暖了救助申请人的受伤心灵。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1/t20240115_61737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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