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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8日至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河北检察机关调研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办经济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确保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曹建明在调研时指出,检察机关要审慎处理服务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办案时注意区分是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简单视同为犯罪。同时,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办理大要案的新鲜经验,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相结合。对于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严重职务犯罪,必须依法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对于轻微犯罪,要依法落实从宽政策。

  这些年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理念在检察机关逐渐深入人心,各地也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河北省检察院提出“两个慎重”、“两个不轻易”,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石家庄市检察院提出“两个不间断”,即办案不间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间断企业业务往来。“这些都是检察机关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有力举措。”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自觉做到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打击犯罪与挽回经济损失并重。要严格执行最高检最近颁布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510/t20151012_16909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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