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办案手记:用忠诚和担当捍卫正义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月5日《检察日报》第7版
以最快的速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惩,尽快还被害者一个公道,给老百姓一份安全感,是检察机关的使命。作为办案检察官,张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我打过的最难忘的一场硬仗。
2021年8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该案由我负责牵头办理。我当时头脑中就一个想法:面对大案更要拿出热忱、拿出担当。我把该案卷宗认真翻阅数遍,对案件的主要事实、重要证据和可能有争议的地方、需要说明的问题,都作了认真分析。
经过大量阅卷调查,我发现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有29人,自形成以来,他们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涉足粮食收购、煤矿生产、物流运输、空车配货等行业,以公司经营形式掩盖其非法敛财行为。张某等人为实现称霸一方、聚敛财物、巩固组织、树立威信的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欺骗、强迫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盗伐林木、妨害作证等犯罪,欺压、残害群众,犯罪手段恶劣、多样。
为了保证庭审效果,专案组在案件开庭前召开调度会。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我深刻意识到,如何精准行动对打好这场硬仗至关重要,要做到集中办理、统一指挥、协调一致。我们及时成立了专案组,我为组长,主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下设若干小组,各小组之间随时沟通。
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最根本的是要回应当地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我带领办案团队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2011年,张某的公司在案发地集资楼南侧开发建设农贸市场小区,并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章建成一排车库,此后十年间非法出租车库获利,导致集资楼商户无法经营。商户们为此奔波数次,但违建的车库始终屹立不倒。2011年至2016年,张某还多次在未取得采矿、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他人擅自采挖石料、采砂9.39万立方米,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这些问题反映出相关部门存在管理缺位、监督不严的问题。为此,我院决定,由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副检察长跨旗县向有关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案发地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得到当地群众的高度认可。
从受案到提起公诉,历时一个月,2021年9月6日,我院依法对张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滥伐林木等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我们专案组全体成员出庭支持公诉,我担任第一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律师70余人到庭参加诉讼。
8天的庭审,我们精神高度集中,对辩护观点逐一进行了有力驳斥。最终,该案于2021年12月22日宣判,法院对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采纳,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张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我参加工作以来办理的时间跨度最长、涉案人员和罪名最多的案件,回首办案历程,我和专案组成员一起挑灯夜战,一边吃盒饭一边商讨案情,全面审查了800余册卷宗材料,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力求将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办理得扎实有据。
案件的办结绝不意味着治理的结束。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我深谙只有严守边界才能赢得公众信任之理,老百姓对公平正义向往的需求在逐步提高,检察机关更需保持定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唯有如此,案件办理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312/t20231206_60940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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