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承相同的法治理念、职业信仰和价值观,肩负共同的历史使命,在本质上和基本要求上是一致的。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和要求,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认真听取辩护意见,认真履行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
◎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检察官和律师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既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又要依法规范、相互监督,共同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共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正义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王治国戴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0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共同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曹建明说,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等不尽相同,但秉承相同的法治理念、职业信仰和价值观,肩负共同的历史使命,在本质上和基本要求上是一致的。在职能定位上,检察官和律师同为法治工作者,都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价值目标上,检察官和律师都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为己任,都必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在履职要求上,检察官和律师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职责都受到法律保护,都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和当事人的监督。在职业特点上,检察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都必须规范司法行为和执业行为,坚守职业操守。因此,检察官和律师之间不是简单的控辩关系、对抗关系,双方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既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又要依法规范、相互监督。
曹建明强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真正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入手,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和要求,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
一是要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知情权是律师依法执业最基本的权利。要重视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畅通律师接待渠道,规范律师接待流程,进一步深化对律师的检务公开。要健全及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将案件程序性信息及时上网;对作出的重大程序性决定,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要加强与法院、律师的协商,通过庭前会议及时与律师交流沟通证据,为庭审做好准备工作。
二是要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会见当事人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要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本意,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对于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要依法及时审查答复,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会见。
三是要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阅卷是律师全面掌握证据、行使辩护权的前提和基础。要认真落实法律和有关规定,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对辩护律师提出阅卷申请的,应当当时安排;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要抓紧研发、试点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快捷、简便查阅和复制。
四是要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要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要求,对辩护律师书面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但未提交的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及时审查。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的,或者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许可或同意的决定。
五是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这是实现当事人辩护权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要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立场,让耐心倾听成为一种习惯和品质,对律师提出无罪、罪轻、无逮捕必要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侦查中有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的,要认真审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保证合理意见被采信,真正做到让事实说话、用证据服人、以法律为据。
六是要认真履行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完善监督机制,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必须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辩护律师关于阻碍其依法执业的申诉、控告,要依法审查办理。
曹建明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全面依法治国新蓝图,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检察机关和律师都是重要的推动者、实践者。检察机关要与广大律师一道,在诉讼活动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对方权利和诉讼行为,共同查明案件事实、促进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要与广大律师一道,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要与广大律师一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全社会形成相信法律、运用法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共同培育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曹建明表示,律师是检察机关日常工作中联系最频繁、最紧密的法律职业群体之一,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广大律师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联系,探索健全业务沟通交流、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会谈协商等长效机制,完善从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群体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制度,拓展互相支持、加深交流的范围和途径,共同为实现“中国梦”“法治梦”而携手前行、努力奋斗。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508/t20150821_16648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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