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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加大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力度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最高检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进一步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工作,曹建明强调

  加大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力度

  有效遏制贿赂犯罪蔓延势头

  

  正义网电(记者王治国戴佳)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研究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工作。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部署,深刻认识行贿犯罪的严重危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突出重点、从严惩处、依法惩治,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有效遏制贿赂犯罪蔓延势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会议听取了反贪污贿赂总局关于2014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行贿犯罪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行贿犯罪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的政治基础,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严重危害社会道德文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对严惩行贿犯罪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行贿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防止和纠正“重受贿轻行贿”的司法观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减少行贿犯罪存量,有效控制行贿犯罪增量,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会议强调,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特别是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严厉惩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行贿犯罪,严厉惩处严重侵害民生民利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责任故事的行贿犯罪,严厉惩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要积极运用现有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充分发挥自由刑、财产刑的刑罚功能,对不择手段、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贿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加大对行贿人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提高行贿犯罪成本,形成强大威慑。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行贿与受贿统筹查办,集中组织查办一批重大行贿犯罪案件,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复杂行贿犯罪案件,集中检查一批判决生效并正在服刑的行贿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案件,集中公布一批重大典型行贿犯罪案件。对作案后潜逃特别是逃往境外的行贿犯罪分子,要纳入整体追逃工作计划,进一步强化追逃措施,加大追逃力度,切断行贿犯罪分子的后路。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建立案件线索上报备案、案件说情登记等制度,确保办案工作严格规范。要进一步完善对行贿犯罪审判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贿犯罪案件量刑建议等制度,强化对判决裁定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处罚偏轻、失之于宽等问题,确保行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504/t20150429_15908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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