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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3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3年

  

  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区检察机关2023年第一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全区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00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记录报告65件,占比8.13%;盟市级检察院记录报告133件,占比16.62%;基层院记录报告602件,占比75.25%。从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机关人员246件,占比30.75%;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554件,占比69.25%。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常态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从源头上防止司法腐败问题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dwjs1/jjjc/202304/t20230418_40992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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