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华:为民芬芳正当时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张春华,科右前旗检察院控申科长,人如其名,修身律己,品行高洁。
从一名站柜台的售货员到令人仰慕的检察官再到全国先进典型,张春华这一非凡的人生经历就是一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材。
为民,有一种情怀始终不敢忘却
“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我深知百姓的疾苦!”。张春华面对任何荣誉,她都能泰然处之,因为她从不敢忘本。
1989年,高中毕业的张春华成了一名售货员,自强的张春华不甘把自己的美好年华禁锢在三尺柜台。她暗下决心,一定要通过学习改变自己的命运。
机遇总是垂青有准备的人,1997年,在检察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的考试中,张春华以总成绩第一名被检察系统增编考录。但有谁又能想到,此时的她不仅是一个商场营业员,而且还是一个正在哺乳期的孩子妈妈。
张春华在控申部门工作,在与上访群众交流的过程中,她的脑海里常常会不自觉的跳出一连串的问题:我是谁?我代表谁?我何德何能?我与他们有什么不同?我又能为他们做些什么?身为劳动人民的儿女,因为分工不同才能代表着国家,为其主人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而尽已所能,履行公仆职责,让群众享受应有的权利,仅此而已。朴素的问题,更朴实的答案却时时在激励着她怀着对群众的敬畏谨言慎行。
2010年的一天,人称“倔老汉”李某从哈拉黑办事处永富村来到举报中心,带着浓重辽宁腔,向接待他的张春华科长道出他坚定的诉求:我这事已经跑了十多年了,没人给我解决,我要求检察院必须给我讨个公道,我要告法院的法官判案不公。
谁能想到,一件标的仅为500元的债务纠纷案,使李老汉在漫漫上访路上奔波了13个春秋。张春华接手案件后,克服历史跨度大,证据缺失的困难,历经调阅全案卷宗、走访调查,核实证据,察微析疑、去伪存真,认定李某反映的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所指控的事实没有证据予以佐证,不能证明主审法官有渎职犯罪行为,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通知了举报人。李某还是不服,继续上访,时而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态度蛮横,一意孤行,不接受不同意见,断章取义,曲解法律规定。但在农村长大的张春华深知乡亲的疾苦,凭着她对乡亲固有的特殊情感,十余次前往李某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此间,张春华不知忍受了李家人多少误解的冷言白眼,讲解法律政策规定,说明上访风险,解释相关程序,条分理析地剖析事实、证据、处理结论及法律依据……在酷暑、严寒中的不断造访,慢慢感化了这位出了名的倔老汉。
2011年,已到了腊月二十七,带着对事实和法律的尊重,更带着对百姓人权的保护与人性的关怀,张春华再一次同主管检察长一道登门释法,从唠家长里短到家事变迁,从生产生活到打官司告状,直到帮助老汉解决认识上的偏差。凡此种种,真诚的沟通与公正的执法行为使上访人李老汉彻底打消了越级上访的念头,他露出了满意的笑容。鉴于李老汉生活极度困难,住房岌岌可危,且老两口年老体弱多病,院领导决定为其解决困难补助5千元。当一沓百元钞票送到李老汉手上的一瞬间,他老人家那倔强的眼神里闪现着无比信赖与感激的泪光。
清廉,有一种责任始终不敢懈怠
外表柔弱的张春华却在骨子里深藏着刚毅,她干起工作来无所畏惧,这源于她刚到检察院时为自己笃定的信念,对案件公心、对工作衷心、群众真心。
从检18年来,张春华主办和参与办理大大小小的各类案件不少于300件。出于不同目的,涉案人员请吃饭、送钱物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案件当事人了解涉案对方神通广大,怕自己的案子得不到公正处理而找关系,有的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贿赂,有的怕检察机关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买通办案人等等,有的通过亲朋好友说情,有的承诺优厚代价,但多年来形成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执业修养促成了她从不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利诱。事实和证据、法律和人民检察官的尊严在她心里比什么分量都重。她最不怕的就是廉洁方面的投诉。因为对于个案有时可能有认识上的不同,但在廉洁执法思想和行为上她是绝对不会出一丝一毫的问题。收受财物、接受宴请、吃拿卡要等有损检察官形象的行为在她身上记录为零。
一次,有位农民举报人把她叫到走廊偷偷拿出几张百元现金,说你们为办我们的案子顶风冒雪太辛苦了,这600元钱拿去吃顿饭吧!她婉言谢绝了,说我们是代表国家为人民执法,我们吃的是公饷、拿着纳税人上缴的国家工资的人,查办案件是我们的职责所在。2011年在查办一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案时,涉案人委托他人来到办公室,关上房门就将一个装有一沓人民币的信封放到桌上一言不发转身离开,张春华见状立即叫回了送钱的人,让他把东西拿走,告诉他不要亵渎检察机关的形象。来者识趣地收回了他送来的那包钱。2013年正值春节前夕,一起涉嫌贪污案的被调查人打听到张春华的家庭住址,便带着礼物登门造访,结果他只在单元门对讲机里听到:有事到单位去,礼物我不收,我会秉公处理,我的处事为人你打听一下就明白了。类似事情不止一次发生,也不止一次的被拒绝。
她说:我能力水平有限,不能为国家做出多大贡献、多么骄人的业绩。我胆子小,不敢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能做敢为的就是守住廉洁的底线,我最自豪的也不过仅此一点。
务实,有一种憧憬始终不敢淡漠
信访接待工作是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但张春华则是把信访工作当作消除干群误解、增进干群理解的重要法宝。她要通过自己的工作,在干群间搭建连心桥,让干群在追求美好生活进程中互信互敬。
在控申工作中能做到删繁就简、趋利避害需要工作经验的积累,更需要有工作的创新和智慧。张春华在工作中把“张章宝模式”作为活教材充分吸收运用,创新性的创建了全盟首例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乡镇检察室,推行了“检察信访联络员制度”、“公开答复集体访”、“接访五步法则”和“二元两级制”等多项工作方法。检察信访联络员制度的推行,很好的解决了群体访、非正常上访及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预防、早稳控、早报告。通过检察信访联络员的信息,阻止并妥善处理了十多起农民集体访事件。公开答复集体访举措,使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及调处社会矛盾效果达到最大化,对举报事实不清不明的群众通过参加公开答复会,不仅了解了事实真相,同时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集体访举报案数十次进行的公开答复,一方面向举报人通报了查处事实、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为被举报人澄清了事实,归还了清白。倾听、记明、告知、释法、办理之接访五步法则,拉近了检群关系,对及时消化信访事项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凡是张春华接待过的上访人,无论是初访还是重复访,无论是个体访还是集体访,哪怕他怒气冲天而来,或是蛮不讲理而至,哪怕他衣衫褴褛、步履蹒跚,抑或口臭扑面、形色异常,只要张春华接待,都会受到礼遇,都会得到满意的接待。她的接待渗透着人性关怀,渗透着情、理、法、义的交融,蒙古族血统的热情个性、亲切的蒙古语和负责任的态度尤其让来自农村牧区的群众感到贴心、温暖。
忠诚,有一种理念始终不敢缺失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这在张春华身上得到了完美的诠释。在办理初核职务犯罪案件时,用心的张春华发现所查办案件要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做好举报答复工作与查办案件同样重要。实践中逐渐摸索到举报答复 “二元两级制”方法,“二元”是指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两级制”是指被举报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查证的事实、证据、处理结论、法律依据在结案后及时分别向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当面做出明确答复,送达《答复举报人(被举报人)通知书》,向被举报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二元答复,此外,与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正面接触,在答复上述内容的同时,一方面指出机制、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漏洞,一方面分析举报成因,总结出文明理性科学的行政方法,从而促进社会管理的点滴进步。近几年初核的集体访案件中,张春华不辞辛苦,奔波于发案嘎查及主管乡镇政府,运用了举报答复二元两级制办法进行答复,取得了理想效果。2012年8月,群众举报一村主任截留本村2011年危草房改造款和能繁育母猪补贴款共计14万余元,涉嫌贪污。张春华带领科员经过广泛调查取证,查明上述两项补助款因发放时间拖延,直逼村级换届选举,镇领导指示,为避免贿选之嫌,决定延缓发放,补助款如数及时存入该村集体账户,因此,院里做出不立案决定,并及时向举报人当面答复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查处结论,出示了主要证据。举报人看到应属于自己的国家补助在账上分文未动的证据后深松了口气,表示认可查办的结果。而后,张春华又与该村隶属镇的领导以会谈的形式通报了查办结果,同时指出不及时落实国家政策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是对国家具有导向性政策的扭曲。其行为尽管不构成职务犯罪,但也应引以为戒,切实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作用,把国家旳惠农政策及时惠及于民。张春华从一个普通检察官的本职,在国家大政方针的“最后一公里”上做着她应有的贡献。
春发其华,秋收其实。在张春华担任科长的10年时间里,控申接待室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2014年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自2005年以来先后八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十次被地方党委政法委、上级院和本院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曾获全区优秀控申干警、优秀接待员荣誉称号,2013年,由于在妇女维权工作突出,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科室连续九年分别被评为全盟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全旗政法系统先进集体、本院先进集体,被上级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业务排名始终处于全盟前列。
春华本无华,张春华既没有华丽的语言,又没有惊人的举动,但是她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无时无刻不在诠释着检察官对人民的热爱;她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尽心竭力为群众谋利益,真心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她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以大公无私、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自觉实践共产党员的价值追求,全力争做人民满意检察官。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9/t20150916_16791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张志华:邀请百姓告状的检察官
- >>下一篇: 王琪:立足小院创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