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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洁:于无声处润民心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屈洁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民行处的一名普通检察员。“踏实为人,勤恳做事,细心从检”——这是同事们对屈洁的评价。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伟业,但她在平凡的岗位上表现出了不平凡的品质。

  2010年进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民行处后,为了尽快适应工作需要,屈洁边办案、边学习,一面虚心请教,一面以书本为师,刻苦钻研,很快就适应并熟悉了民行办案业务,成为处里的业务骨干。

  “执法人员多一份为民执法的责任感,人民群众就多一份安全感。”这是屈洁经常说的一句话。

  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屈洁经常是处里上班最早,下班最晚的。她的办公桌上永远都摞着一堆卷宗,她的手中始终是忙不完的案子。在她的眼中,没有大案小案的分别,每一件小事,都全心投入;每一个细节,都力求完美。“工作细了,把关严了,案子就能不出事。”正是有了她对待案子一丝不苟的态度,她所承办案件法定期限办结率、准确率均达到100%。除了常规的案件办理以外,遇上了疑难案件或者是有争议的案件,屈洁更是格外认真。四年的时间,他办理的300多个案子,却从未出过错案、瑕疵案、人情案。

  针对当前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改判率普遍偏低的现实状况,屈洁坚持把加强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1年12月,出车祸的乔老汉未能按审判得到应有的赔偿,而法院对本案不予再审。走投无路的乔老汉,又走进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申请检察机关对调解书进行监督。受理此案后,屈洁通过阅卷审查及向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只有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时才可以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这个案子并不能通过抗诉或制发检察建议为乔老汉讨回公道。她思前想后,考虑到社会稳定及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通过与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沟通和耐心调解,于2013年7月,两家公司同意支付乔老汉赔偿金共计两万元。拿到赔偿金的乔老汉,激动得热泪盈眶。虽然这笔赔偿金数目不多,但为他的生活带来了希望,弥补了他精神上受到的重创。此外她调解的父子间抚养费纠纷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承揽合同纠纷案等复杂纠纷都通过调解都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然而不为人知的是,她承受了多少次申诉人的情绪宣泄,多少次耐心答疑解惑,为了一个个疑难案件,多少回挑灯夜战,伏案冥思。

  工作中,屈洁将撰写调研文章作为加强业务能力、提高岗位技能的有效途径。2010年以来,屈洁结合办案实际,针对困扰检察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撰写了多篇有质量的调研论文,其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与构建》、《民行诉讼中违法行为监督的创新工作探析》、《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法学思考》、《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关系的社会调查》、《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机制研究》等论文先后在《中国检察官》等多家刊物上发表,相继获得了第三届民行检察西部论坛优秀论文奖、第八届“东北法治论坛”三等奖、第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二等奖、全区民行理论征文十佳论文称号。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的不断提升,也为屈洁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努力与汗水融入了“执法为民,维护公正”的检察工作,为她换来了优异的业绩:她先后获得了2012年度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个人嘉奖、2013年度呼和浩特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2013年度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爱岗敬业之星、2014年度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最美检察官、全区民行检察业务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9/t20150915_16786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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