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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勇江:大墙内的护法人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保安沼地区检察院肩负着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职责,郭勇江是这里的一名普通检察官,他的工作之一就是受理被监管人及亲属的控告、申诉、举报,每天围绕着大墙内的是是非非做工作,捍卫着法律的尊严,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这一特殊的角落。

  

  

  

  释法理明明白白

  郭勇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他把办案作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取信于民的重要环节。2008年7月,劳教所未教学员郑某某(16岁)突然死亡,其亲属对死亡原因产生极大异议,其父召集亲戚朋友十多人星夜行车从满洲里赶来,监管部门几经劝解都不能平息事态。保安沼地区检察院受理郑某某亲属控告后,郭勇江一方面耐心安抚当事人,一方面积极进行多方查证,并驱车数百里聘请来法医,最后得出科学结论,证明郑某某系突发心脏病猝死。对此,其亲属还是不能接受,声称要进京上访。郭勇江认真研究当事人心理,站在充分理解的角度,反复解释劝慰,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当事人返乡后,郭勇江仍放心不下,担心其父情绪反复,数次通过电话解释安慰劝导,终于将其说服,避免了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维权益公公道道

  郭勇江始终恪守着神圣的检察职业操守,为信访人员排忧解难,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他认为信访诉求无小事,信访工作的完成要靠做好每一件关乎信访者切身利益的小事去实现。2010年3月,他收到劳教学员李某某对劳教所日常教育管理问题提出的诉求。其实就是一些繁杂琐碎之事,他认为任何监管教育中的细节都关系到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于是一丝不苟进行调查,并面对面向李某某答复调查处理情况。然而李某某并不理解,为解除误解,他坚持不懈、有理有节悉心处置,历经数月终于使李某某信服。2013年9月,郭勇江接到一封刑满释放人员曹某某的信件,其因服刑期间被机床割伤,要求监狱赔偿。由于相隔时间已久,几番周折,经数次协调,终于使曹某某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送温暖真真切切

  郭勇江在接待来访人时,热情周到,礼仪规范,他总是认真听取来访者叙述,让其把话说完,把火发尽,心情得以平静。他总是耐心解答劝导,使来访者在他每一次接待中、每一句话语中、处理的每一起信访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检察院的真诚。2014年11月,85岁的老人李某某先后三次来到该院,对文革时期事情提出诉求,说不解决就住下不走。虽其提出的诉求不属检察机关的业务范围,他仍是每一次都不厌其烦听其絮叨,耐心反复解释安慰劝导,还与老人谈家常,言语关心体贴,老人深受感动。考虑老人行走不便,每次都是送到路口送上车方才放下心来,老人每次都是高兴地返回。同时,郭勇江多次与相关单位联系勾通,对老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

  
保稳定扎扎实实

  确保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是郭勇江开展工作的首要前提,在处理每一起控告申诉案件时,在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时,他都绷紧确保监管秩序稳定的神经丝毫不放松。2013年3月他在审阅控申信件时发现一封由某邪教组织劳教学员手写、20多名此类学员签名的特殊信件,信中皆是反动言论和无理要求。他凭着多年的监所检察工作经验,敏锐地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第一时间赶到该监管场所,把此情况反映给了监管单位,及时采取了应急措施,开展教育转化,使事态及时得以控制,避免了突发群体事件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8/t20150811_16585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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