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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高娃:爱“种田”的“女汉子”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当我成为一名民事行政检察官的时候,深深想到唯有学习,才能对得起这一光荣职业;当我面对群众期盼和诉求时,我意识到唯有沉淀下来,历练、勤奋,方能为民请命;梦想不可浮躁,而是沉淀和积累。为民,不是口号,而是责任和担当。只有拼出来的美丽,没有等出来的辉煌,静心学习、一心为民,永远是民行检察人的目标。

  ——锡林高娃

  

  

  

  赤峰市巴林右旗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锡林高娃,是一个爱“种田”的“女汉子”。进入检察院后,她先后从事过财务、统计、反贪、公诉、民行等多项业务,不论干啥,都始终如一、满腔热情地做好自己负责的每项工作,倾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她积极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2007年,在审查李某某因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法院在此案的执行阶段个别干警有滥用职权嫌疑,通过“侦查一体化”机制,经过艰辛努力,此案告破,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实现了该旗乃至赤峰市地区民行检察部门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零的突破。

  在此基础上,她立足于加强检察建议效用的尝试,力求每发一份建议都要有结果有答复。经过与同级法院进行沟通与探讨,双方对下达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方式达成共识。 2009年,她在承办两起申诉人申诉案件时,发现两件执行案件中的错误:由于办案人员疏忽所致的过失,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她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纠正错误,被法院采纳并下达裁定予以纠正。她通过办案向其他相关单位发出整章建制的检察建议多份,这种积极采取检察建议处理申诉案件的方式,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

  2013年她采取与院内其他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各专项行动,通过调查走访,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向院内自侦部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件,创新办理职务犯罪移送案件的方式,经市院评审考核后,推荐到自治区院参加诉讼监督精品案件的评选。

  多年的检察工作使她深深认识到,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最贴近百姓生活的一项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检察机关的形象。2012年担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后,她更加注重从“小事”上关注民生。工作中,她始终保持一颗“爱民”之心,在日常接待群众时,带头做到四个“一”:一句问候、一杯温水、一把座椅、一张温和的脸,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感情和距离。一次,一位上诉失败再上诉长达五年的老人,经过她和同事们耐心细致工作,与对方握手言和。

  辛勤的耕耘,让她的“责任田”收获不断:曾连续三年被巴林右旗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先后荣获“全市检察业务专门人才”、 “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全市妇女工作优秀工作者、全市“三八”红旗手、“首届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等荣誉; 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以来,在她担任民行科副科长、科长以来,她所在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科先后三次被赤峰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8/t20150811_16585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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